为了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给各级防汛部门、单位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调度、抢险救灾以及灾后处理等方面提供指导,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指挥得当、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雨、洪水、风暴潮、山洪灾害等给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保证我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防御洪涝灾害,保护我镇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的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现有的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灾害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为各级防汛部门实施指挥、决策、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防洪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的防御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故意破坏或其他活动引发的极可能导致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四)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1.在省防总、市三防和区三防及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防洪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工作按照堤围、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6.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作出规划,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逐年实施加固、改造,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二、狮山镇概况
(一)自然特征
1.地理位置:狮山镇地处广东省中南部,西、北江下游,属珠江三角洲网河区,位于北回归线南侧,珠江三角洲北部,在东经112º51´至113º15´,北纬22º48´至23º18´之间。
2.气候:我镇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主要特点是:春湿多阴冷,夏长无酷热,秋冬暖而晴旱。年平均气温为22.1℃,一月最冷,平均气温为13.4℃,极端最低气温多在3℃以上,最低记录为-1.9℃。七月最热,平均气温为28.9℃,最热的记录是38.5℃。全年总雨量在1400~1900毫米之间,多年年平均降雨量为1641.4毫米,4~9月为雨季,总降雨量占全年的八成。月降雨量最大值为662.0毫米,日最大降雨量279.8毫米。秋冬季盛行偏北风,春、夏季盛行东南风,年平均风速2.2米/秒。7~10月为热带气旋季节,对我镇有较大影响的热带气旋年平均为1.6个。
3.地质地貌:全镇以平原为主,地势中北部稍高,向东南倾斜,西北部为丘陵台地,海拔(珠基)20~50米,东、南部为冲积平原,海拔多在0.3~2.5米之间。
4.水系、水资源:镇内河流众多,包括北江干流及其支流的西南涌、芦苞涌等。境内水资源丰富,给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水上交通运输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同时也带来了较为繁重的防洪排涝任务。
(二)社会经济状况
1.全镇面积达256.09平方公里,是全区面积最大的镇,分设4个办事处,2009年末常住人口16.37万人,外来人口约23.15万人。
2.全镇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369亿元,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5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6元。
3.洪水特性:影响我镇的洪水主要来自西江和北江。西江洪水多出现在6、7月份,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造成较大洪水的暴雨成因多为锋面、西南槽、热带低压及台风等。由于流域面积广,上中游高山丘陵地区洪水汇流快,中游又无湖泊调蓄,因此遇上大面积的连续暴雨,往往形成峰高、量大、历时长的洪水。西江流域幅地辽阔,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干支流的气候条件、洪水特性差异较大,洪水的时空分布比较复杂。北江洪水多出现在5、6月份,每次洪水历时7~15天。一般来说,西、北江两江洪水的发生时间并不一致,北江先于西江,但由于两江洪水频繁,且在思贤窖相互贯通,一旦洪水相汇一起,就会酿成珠江三角洲的特大或较大洪水,如1915年、1968年、1994年、1998年、2005年洪水。如果洪水期间正值天文大潮,可直接影响我镇上游水位增加0.1到0.2米,对下游影响更大。
三、防洪工程
(一)堤围:全镇大小堤围7条,共长50.32公里。北江大堤南海段设防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超高2米;佛山大堤设防标准为0+800~2+400长1.6公里达到50年一遇洪水位超高1.5米,未达标;其余8.84公里已达50年一遇洪水位超高2米的防御标准;狮山围、合安围、稔谷围、合丰围、百鉴围均已达20年一遇洪水位超高1米的防御标准。
(二)水库:全镇共有小(二)型以上水库22宗,总库容2217.2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一宗,库容1024万立方米;小(一)型水库4宗,总库容536.5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17宗,总库容656.7万立方米。
(三)排灌站:每年汛期,西、北江水位上涨,加上潮水顶托,如围内适逢大雨,水位暴涨,低洼地区易受渍水威胁。通过对排水站不断更新、改造,排涝标准有了很大提高。统计至2008年末,我镇现有镇管固定电动排灌站13宗,46台机组,总装机容量11200千瓦。目前排涝设计标准,仅达到24小时降雨189.8毫米2~3天排干。
(四)穿堤涵闸:涵闸是镇内防洪水利工程设施之一,全镇共有穿堤涵闸67宗,其中在佛山大堤的防洪穿堤涵闸13宗。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简称“镇三防指挥所”),在区三防总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镇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相应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一)狮山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简称“镇三防指挥所”)
镇三防指挥所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其办事机构狮山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办公室(简称“镇三防办”)设在水利所。
1.镇三防指挥所组织机构
镇三防指挥所由镇委镇政府的行政首长任总指挥,对我镇的三防工作负责;镇委镇政府等班子领导任副总指挥。镇党政办、各办事处班子成员、镇委宣传部、财政所、经发办、水利所、镇水利排灌养护站、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电信局、供电所、农村工作办、民政办、规划办、建设办、教育组、国土资源所、卫生所、
广播电视站、安监办、行政执法分局等是三防指挥所的成员单位。镇委镇政府对防洪抢险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镇三防指挥所下设综合协调组、资料综合组、宣传报道组、工程技术组、防洪调度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后勤保障组、防汛值勤组。其组成和主要任务是:
综合协调组:组长:镇党政办主任。主要任务是:起草镇三防指挥所领导有关讲话报告;整理镇委、镇政府领导的会议讲话记录;起草上报区三防总指挥部的重要报告。
资料综合组:组长:镇党政办主任。主要任务是:负责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负责会议通知、文件、传真收发、催办督办;及时掌握各级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情况。
宣传报道组:组长:镇委宣传办主任。主要任务是:负责汛情、灾情和防台风抢险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并对新闻通稿进行审核。做好汛情、灾情、险情和防台风抢险救灾方面防御知识的公众宣传,增强全民预防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工程技术组:组长:狮山水利所所长,副组长:狮山镇水利排灌养护站站长;狮山供电所所长。主要任务是:负责水利工程抢险现场指导和技术支持,指导全镇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对水利工程险情发展趋势及控制进行研判,制定工程抢险技术方案时提供技术支持,供领导决策参考。
防洪调度组:组长:狮山水利所所长,副组长:狮山镇水利排灌养护站站长。主要任务是:负责按批准的控制运行调度权限规定,做好洪水期间重点工程、电排站的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和分析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当遇到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时,拟定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资金保障组:组长:镇财政所所长。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救灾经费及物质的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物资保障组:组长:镇经发办主任,副组长:镇规划建设办主任。主要任务是:负责保障全镇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石油、粮食等供应。
通信保障组:组长:镇电信局局长,成员单位: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通公司。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镇三防指挥所等重要部门的信息网络和通讯畅通无阻。当通讯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讯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讯系统,作为公众通讯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灾民安置组:组长: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副组长:教育组。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派出所,副组长:卫生所、供电所、市政办、安监办、国土资源所。主要任务是:负责防汛应急工作所需车辆调度、治安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道路交通秩序等保障工作;负责防汛抗洪抢险前线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保障防洪抢险、救灾及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负责三防的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防汛值勤组:组长:水利所所长,副组长:镇水利排灌养护站站长。主要任务是:负责防汛期人员值班安排,做好三防资料收集、信息报送,做好险情收集、汇报,做好三防文件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后勤生活、接待服务、环境卫生、会务管理等保障工作。
(二)镇三防指挥所的防汛职责
镇三防指挥所总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佛山大堤狮山(小塘)段、狮山围、合安围等6条堤围,21宗小(二)型以上水库的抗洪抢险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防洪预案;督促、指导各办事处所依法清除河道、堤围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协调全镇的救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救济和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检查督促救灾救济工作的落实情况;统一组织防汛和救灾救济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全镇防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水利所:负责全镇水利防汛工程管理及运行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防汛工程的长期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镇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电排站、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科学调控。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镇水利排灌养护站:负责全镇水利、排灌工程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等工作,确保全镇所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协同水利所做好全镇防汛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调动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在危急的情况下,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部队、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参与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镇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镇委宣传办:负责组织全镇防洪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做好防洪抢险救灾知识的公众宣传,增强全民预防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
镇经发办: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的供给调拨工作,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石油等的储备、调用;负责保障抢险指挥车辆和抢险运输车辆的油品供应,保障防汛期间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和建设、三防通信设施及供电设施维护用车的油品供应;负责保障汛期三防、水利部门车辆的油品供应,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度汛。
镇农村工作办: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负责保障持有区防总发放的“黄色小旗”、“狮山镇防洪抢险车辆临时通行证”的三防指挥车和抢险车辆优先快速通过,在抢险期间允许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逆向行驶。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镇财政所: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区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每年3月底前将全镇“临时庇护中心”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等上报镇三防指挥所,并把“临时庇护中心”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方式向社会公布。
镇交管所、交警中队: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指令,负责组织抢修队伍,迅速修复毁损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船只,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做好运送抢险队伍、救灾物资和群众转移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镇道、乡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协调组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
镇规划办、建设办:负责协助指导全镇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灾后房屋建筑重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及施工等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办事处落实城市排涝预案,做好防涝排渍工作,及时排放城市雨水,公布各办事处城市排涝联系电话。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以及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必要时投入抢险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民房、厂房、仓库、校舍、桥梁及在建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低洼地区临时工棚住宿人员,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做好加固工作。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镇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论证后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对易造成山体滑坡地区提出防治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
镇卫生所:负责防汛抗洪抢险前线和灾区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前往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及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做好灾区环境消杀,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电信局:包括中国移动南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南海分公司。主要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镇三防指挥所等重要部门的通讯以及三防信息网络通讯畅通无阻。当通讯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讯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讯系统,作为公众通讯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供电所:负责检测、维修或抢修所辖地区配电设备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保证所辖配电设备的安全,确保政府重要部门和镇三防指挥所、以及全镇防汛范围的正常电力供应。保障防洪抢险、救灾及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
石湾海事处小塘办事处: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救灾船舶参加防洪抢险,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紧急时期水上船只的航运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落实船舶防御台风、暴雨实施方案,及时通知船舶回港避风,指挥抢险、救助的船舶按照部署进入指定的防御水域值守。
镇教育组:负责教师、学生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制定防汛工作预案,除平时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外,要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别是位于低洼地区的学校,以及存在危险隐患的教学楼、宿舍,要督促落实责任人和转移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镇市政办:负责协调城市雨水管道的疏通工作,落实责任人,及时排放城市雨水,做好防涝排渍工作;及时对危险路树进行处理;对低洼易浸地区要及早改善排水设施。
镇安监办:负责依法综合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镇环保办:负责全镇河道水环境的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监督管理核实全镇在堤外生产和存放有毒物品的地点和数量;制定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保障饮用水安全。
镇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安排防汛抢险车辆场地规划和停放。
其它单位:负责镇三防指挥所临时分派的工作。
(四)镇三防办防汛职责
承办镇三防指挥所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镇的防汛工作。
(五)各办事处三防指挥机构
各办事处设立前线抗洪指挥机构,由各办事处主要行政负责人任正指挥,实行正指挥负责制,在镇三防指挥所和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所管辖地区及分派堤段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各办事处的前线抗洪指挥机构由所在办事处、水利排灌养护站和有关单位组成。每年汛前由办事处与镇政府签定《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水利工程防洪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根据本办事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三防工作预案,做好防洪物料储备工作。以办事处为单位,组建打桩、巡逻、抢险、潜水、运输防汛抢险队伍和后勤保障队伍,并由办事处落实专人负责。
各办事处下设的村民委员会设立三防机构,由各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负责组织和指挥本村辖区内的三防工作。
五、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情预报。根据南海区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在三防信息网发布的气象、水情信息由镇三防指挥所于1小时内送达镇三防指挥所机构成员、各职能部门和各办事处前线抗洪指挥机构。由镇三防指挥所办公室于30分钟内通知各办事处水利排灌养护站;各办事处前线抗洪指挥机构于30分钟内通知各村民委员会。
(2)水情、雨情信息传递。辖区内主要水库水情和各雨量站→镇三防指挥所→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水情和雨情传递要在30分钟内完成。
2.水文信息
镇三防办根据省、市、区水文部门做出的水情预报,以及通过水情信息网收集有关上游地区各水文观测站的实时水情、雨情资料,汇总后及时向总、副指挥汇报,同时通过政务网通报给各办事处抗洪前线指挥所。
3.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当预报西、北江将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镇水利部门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及其涵闸、排灌站、水库等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镇三防指挥所,镇三防指挥所应在每天18时前向区防总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堤防、涵闸、水库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0分钟内先口头报区防总,在30分钟内书面上报区防总;
重大险情出现时,由镇三防指挥所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同时向区防总和区水利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信息传递顺序及时间:巡堤查险分队→镇三防指挥所→区三防办。传递过程于发现险情后20分钟内完成。巡堤查险分队→镇三防指挥所,发现险情后10分钟内完成。
(2)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水位超过防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区防总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向区水利局和镇三防指挥所报告工程运行状况;
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区水利局和镇三防指挥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同时向区防总报告;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防总,核实灾情后续报;
镇人民政府、镇三防指挥所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报告洪涝灾情,由镇三防指挥所汇总后统一上报;
(二)预警报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排灌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当年新(重)建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镇三防指挥所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水利部颁布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以备急需。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增加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河涌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江河洪水预警
根据各级水文部门向三防部门报告的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作为预警的依据。
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三防指挥所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财产的及时转移。
4.报警
狮山水利管理所、狮山镇水利排灌养护站是我镇洪水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镇突发防汛信息或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5.接警
镇三防指挥所负责防汛报警的接警。
6.处警
镇三防指挥所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1.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镇三防指挥所总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镇防汛应急预案,和所辖的堤围、水库防汛抢险预案,编制低洼地区和堤围外滩居民的转移预案;
镇三防指挥所应根据当地变化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汛抢险预案;
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制定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
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水库防汛抢险预案,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预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2.镇三防指挥系统
镇三防指挥系统是我镇洪水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镇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3.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镇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镇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狮山镇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1)I 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西、北江流域同时发生50 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北江大堤、佛山大堤狮山(小塘)段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2)Ⅱ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西、北江流域同时发生20 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西江流域发生50年一遇洪水或北江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洪水;
保护工农业产值100亿以上城镇或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东风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3)Ⅲ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西江、北江流域同时分别发生10年一遇洪水;
西江流域发生20年一遇洪水或北江流域发生50年一遇洪水;
保护工农业产值50亿元以上城镇或5000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4)Ⅳ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西江、北江流域同时发生5 年一遇洪水;
西江流域发生10年一遇洪水或北江流域发生20年一遇洪水;
保护工农业产值10亿元以上城镇或1000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2.洪水预警级别的发布及权限
(1)当市、区三防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时,由镇三防指挥所执行上级相应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上级未启动应急响应,而本镇区出现Ⅰ级预警情况时,由镇提请,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当上级启动应急响应,而本辖区出现Ⅱ级、Ⅲ级或Ⅳ级预警情况时,由镇提请,经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预警主送单位包括:镇三防指挥所、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Ⅳ级预警以上的同时送区政府。
(5)镇三防指挥所一般情况下不发布洪水预警,由区防总统一发布。在紧急状态下,如辖区内发生区统一预警标准的灾情时,可发布预警,并在30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总。
六、应急响应
(一)灾害应急响应的基本措施
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三防指挥所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装部预备役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三防指挥所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在排灌站允许启动的前提下启动泵站预排、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等。
(3)当江河水位预计超某一堤围防御标准时,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防御预案,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堤内人员转移、安置。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镇三防指挥所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镇三防指挥所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布设排涝设备,实施水闸自排和机电排涝,争取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镇三防指挥所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居委会、村委会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一般险情
(1)堤防出现漏洞、管涌(泡泉、翻沙鼓水)、渗水(散浸)、漫溢、滑坡、崩岸、裂缝等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原因,加强观察,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万亩以上堤围、小(一)型以上水库险情,要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所。
(2)一般险情的应急处理,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险情较严重、跨镇抢护时,由区防总负责。区防总立即组织水利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立即报告镇三防指挥所。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已宣布成立前线抗洪指挥机构时,由前线抗洪指挥机构负责,未宣布成立前线抗洪指挥所前,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镇三防指挥所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方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二)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行动对应于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当上级启动预警级别时,镇三防指挥所执行上级预警级别的同时,并执行我镇对应的预警级别;当上级没有启动预警级别时,由镇人民政府或镇三防指挥所视情况启动。
当出现I级预警情况时,由镇三防指挥所提请,经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出现Ⅱ级、或Ⅲ级、或Ⅳ级预警情况时,由镇三防指挥所决定启动相应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1.I级、Ⅱ级应急响应
镇三防指挥所行动:
全面贯彻区防总的指示,启动防洪抢险预案;
指挥所领导到位;
召开指挥所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召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宣布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命令;
召开各办事处抗洪抢险动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召开抗洪抢险形势分析会;
指挥各办事处抗洪抢险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镇三防指挥所行动:
全面贯彻区防总的指示,按要求启动防洪抢险预案;
三防指挥所领导到位;
召开指挥所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召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召开各办事处抗洪抢险动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召开抗洪抢险形势分析会;
指挥各办事处抗洪抢险工作。
3.Ⅳ级应急响应
镇三防指挥所行动:
全面贯彻区防总的指示,按要求启动防洪抢险预案;
主管镇三防、水利的领导到位;
召开指挥所有关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召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
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召开抗洪抢险形势分析会;
指挥各办事处抗洪抢险工作。
4.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防汛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镇三防办负责将收集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区委、区政府。
(4)防汛信息由宣传报道组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七、应急响应抢险队伍的行动
(一)抢险队伍的组织与指挥
1.当预报可能发生洪水时,根据区防总的命令,我镇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防守队伍上堤,向指定地点集结。在正常情况下,防守抢险队伍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指挥。
2.当某一堤段、窦闸或水库可能出险时,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命令,由武装部按照部队、民兵防汛抢险方案,组织各民兵应急抢险队,按武装部的统一部署,在2小时内,到达指定防守地点集结,并在镇水利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有效的抢护。
3.当某一堤段、窦闸或水库发现重大险情,由镇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抢险,并迅速向区防总报告,调动全镇力量进行抢险。情况紧急时,由区武装部协调当地驻军调用部队支援我镇抗洪抢险。
(二)抢险队伍的组成、任务
1.应急抢险队:由镇武装部负责组建,由镇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组成抗洪抢险第一线主力队伍,担负抗洪抢险任务。北江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时,按办事处、按部门集结待命,统一指挥,随时听从镇三防指挥所的调动。投入抢险的时机:第一梯队。
2.抢险技术指导组:由水利所及镇水利排灌养护站负责组建,全镇组织5个抢险技术指导组,水利所及镇水利排灌养护站所属工程单位为第1组,各办事处依次为第2至第5组。投入抢险的时机:第一梯队。
3.抢险常备队:由各办事处负责组建,受北江洪水直接影响的堤围。当北江发生超警戒水位时,每公里堤围不少于20人;当水位达10年一遇到20年一遇水位时,每公里不少于50人;50年一遇、100年一遇时,每公里不少于200人。集结地点由各办事处实际自行安排,任务是当出现险情时,在30分钟内到达《预案》指定地点出发,参加前线抗洪抢险。投入抢险的时机:第一梯队。
4.机动抢险队:由各办事处政务办负责组建,组成如下:由狮山水利所、镇水利排灌养护站派出4人组成快艇机动组,镇派出60名人员,组成4个防汛打桩组。集结地点由各组自行安排,主要任务是当出现险情时,在30分钟内到达《预案》指定地点出发,参加前线抗洪抢险。投入抢险的时机:第一梯队。
5.抢险预备队:由各办事处政务办负责组建,各办事处单位派员组成。当北江发生20年一遇洪水位或以上时,组织200人随时候命;当北江发生50年一遇水位或以上时,组织1000人随时候命。集结地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主要任务是当出现紧急险情时,在30分钟内到达《预案》指定地点出发,参加前线抗洪抢险。投入抢险的时机:第二梯队。
6.巡逻查险队:由各办事处负责组建,巡逻查险以北江水位为实施依据,当发生超警戒水位时,堤围巡逻查险人员5~10人一组,巡查长度不超过2公里,每2小时巡查一次;当水位达10年一遇以上时,每1小时巡查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逻查险人员和不间断巡查,对险工险段,必须固定专人负责;当水位达20年一遇以上时,必须不间断巡查,每组负责巡查长度为1公里。巡逻防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查险制度,做好交接班手续。
7.交通运输队:由镇交管所负责组建,主要目的是解决抗洪期间人员转移、运送抢险物资专用车。当北江发生20年一遇水位或以上时,在1小时内集结待命。
8、公路抢修队:由镇交管所负责组建一支抢修施工突击队伍,主要任务是抢修被毁坏的道路,保障抢险车辆经过的道路畅通无阻。
9.电力、通讯线路抢修队:在电力、通讯线路中断情况下,镇电信局、供电所各组织一支抢修专业队伍,对毁坏线路进行抢修,保证通讯、供电正常。
10.抢险治安队:紧急情况下,由镇派出所组织治安队伍对抗洪区域道路实行特别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11.抢险宣传队:由镇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在抗洪抢险期间,由电台、电视台(广播站)、报社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拍摄录像、采写新闻,负责洪水预报、防汛紧急通知的宣传报导。
以上抢险队伍每年汛前由组建单位将队伍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报镇三防备案,必须服从镇三防统一指挥和调配。
(三)申请、调动、使用抢险队伍
1.申请部队参加抢险程序
由镇三防指挥所向区防总提出申请,由区防总向市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再由市三防指挥部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申请,或通过省三防总指挥部向省军分区提出申请。
2.调动民兵预备部队参加抢险程序
由镇三防指挥所向镇武装部提出,由镇武装部统一指挥调遣。
3.调配抢险队伍程序
一是镇三防指挥所管理的抢险队伍,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调动。二是区三防指挥部管理的抢险队伍,由镇三防指挥所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三防指挥部协商调动。
4.调动群众参加抢险的程序
由各办事处三防前线指挥机构按规定落实各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的防守任务和人员安排,具体人员名单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时由指挥所直接指挥调遣;社会群众的发动,按《防洪法》规定征召参加。
八、应急保障
(一)防洪堤围和水库要做好报警准备工作,一旦出现重大险情,按当地政府事先确定的报警信号,提前向受洪水威胁地区的群众报警。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镇三防指挥机构、抗洪抢险单位、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3)镇三防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各类防汛物料堆放布置合理;冲锋舟等搜救设备由区武装部统一管理。
2.物资保障
(1)镇经发办负责全镇防汛物资调配。
(2)镇三防指挥所、工程管理单位按水利部颁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镇三防指挥所在全镇重点地区规划、建设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
(3)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镇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必要时镇三防指挥所负责向上级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4)社会事务办负责救灾粮食储备、调拨和供应的调配。
3.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镇三防指挥机构应该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
(3)镇三防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镇三防指挥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4.紧急庇护场所保障
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紧急庇护场所应急制度,设立紧急庇护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三)技术保障
1.建设镇三防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镇与各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以及狮山水利所、镇水利排灌养护站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设覆盖全镇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镇三防指挥所有关部门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由镇三防指挥所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宣传报道组要加强防洪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4)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内容,每年学校要组织一次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自我救护的能力。
2.培训
(1)镇三防指挥所每年汛前聘请有关专家,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和各办事处防汛行政责任人进行三防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方案,明确防汛任务。
(2)镇水利所每年汛前集中组织防汛工程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镇武装部每年汛前集中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等抢险技术培训,镇水利所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4)镇水利排灌养护站每年汛前要组织管理员、护闸员、护堤员、堤围查险巡逻队员等进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3.演习
镇三防指挥所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九、善后工作
如发生洪涝灾害,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当地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在镇三防指挥所成立救灾指挥所,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指挥所办公室工作。
2.灾后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三防指挥所或镇救灾指挥所具体部署,召开救灾紧急工作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由指挥所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汛情与灾情;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至江河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3.镇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安置和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4.镇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镇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市、区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5.镇卫生所负责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卫生宣传工作;经镇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6.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7.镇农村工作办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8.狮山水利所、镇水利排灌养护站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9.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建议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安全转移。
10.镇规划办、建设办、供电所、交管所、电信局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11.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二)善后处置
1.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2.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严重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3.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镇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镇政府给予补偿,并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如动用省军区、当地驻军部队、省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市防汛机动抢险队伍以及兄弟镇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由镇民政部门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镇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于事后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保险
洪水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五)调查和总结
1.每年镇三防指挥所应对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2.镇三防指挥所应派出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3.对在防洪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洪应急预案:是有防洪任务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2.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一10 年一遇洪水。
3.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一20 年一遇洪水。
4.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一50 年一遇洪水。
5.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6.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镇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三防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2.各镇三防指挥所负责编制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抗洪抢险预案。
3.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每年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区三防办备案。
(三)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狮山镇三防指挥所
二00九年四月
狮山镇防御热带气旋工作预案
为了防御热带气旋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防御热带气旋工作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07]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 组织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三防指挥所在佛山市南海区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狮山镇辖区内的防御热带气旋及抢险救灾工作。镇三防指挥所办公室设在狮山水利所(电话:86662784,传真:86662748)
防御热带气旋及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镇防御热带气旋工作由主管三防工作的镇领导负责。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御热带气旋及抢险救灾工作,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防御热带气旋责任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镇三防指挥所。在防御热带气旋期间,各责任人要随时待命,服从镇三防指挥所的各项指挥部署。我镇防御热带气旋抢险救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镇三防指挥所办公室是镇三防指挥的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抢险工作,编写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2、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命令,发布灾情公报;
3、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决定,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及撤退、疏散的路线;
4、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决定,组织临时抢险救灾队伍;
5、经镇三防指挥所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6、完成镇三防指挥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派出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
(三) 武装部
负责组织调动预备役队伍,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在危急的情况下,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 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五)镇财政所
负责拨付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需资金。
(六)供电所
负责检测、维修或抢修所辖区输变电及配电设备,保证所辖变电站、配电设备的安全,确保政府重要部门和三防指挥所的正常电力供应。
(七)电信部门
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镇三防指挥所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
(八)交管所
负责组织抢修毁损道路、桥梁,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船只,运送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负责协调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九)建办
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防御热带气旋设防标准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灾后房屋建筑重建工程的规划、工程设计及施工等工作。
受热带气旋影响期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民房、厂房、仓库、校舍、桥梁及在建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做好加固工作。
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参加抢险。
(十)党政办及社会事务办
甄别所辖预报区内无自救能力人员的情况,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转移。
在辖区设立防御热带气旋临时庇护中心,橙色或红色热带气旋信号发布后,开放防御热带气旋临时庇护中心。对撤离转移到防御热带气旋临时庇护中心的群众,及时组织供应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其温饱和安全。
(十一)水利部门
负责对水库、水闸、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险工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加固。
组织电排站工作人员加强值班,做好运行准备,并按指示要求开机预排,适度调节围内水位,做好围内排渍工作。
组织技术人员上岗就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
(十二)市政办
负责协调城市雨水管道的疏通工作,落实责任人,及时排放城市雨水,做好防涝渍工作,及时对危险路树进行处理。
(十三)农办
通知各村委会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水位的监控,调节鱼塘与内河涌水位;做好温室大棚、畜禽养殖棚舍和塘边、田边工棚的防风加固;对户外花卉、绿化苗木、甘蔗、香蕉等农作物做好防风措施。
组织力量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进行突击抢收,减少农民损失。
(十四)广播电视站
利用无线媒体与有线电视等载体,将气象部门发布的防御热带气旋预警报和镇三防指挥所提供的有关风情、雨情、水情等信息在接到后15分钟内发布。
及时采访、报道防御热带气旋和抢险救灾情况,发布政府指挥调度命令及镇三防指挥所的有关通告,让广大市民了解防御热带气旋工作的实际情况,抵制不实消息,稳定民心。
(十五)教育组
通知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通知学校告知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回家或继续上学,除非路面或交通情况不安全;校方安排人员照顾和保护已抵学校的学生,直至情况适宜学生回家为止。
加强对校舍、图书馆和饭堂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疏散、转移学生和在校工作人员。
上述各单位(部门)应根据本工作预案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实施方案,并报镇三防指挥所备案。
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一)防御台风预警信号
1、预警等级、信号
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及时相应调整预警等级。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种,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防备警惕阶段
48小时内我镇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
(2)Ⅳ级(一般)预警
24小时内我镇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
(3)Ⅲ级(较重)预警
24小时内我镇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
(4)Ⅱ级(严重)预警
12小时内我镇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
(5)Ⅰ级(特别严重)预警
12小时内我镇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
2、预警及信号发布
(1)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预警,台风预警信号和信息由区(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
(2)三防指挥所办公室负责江河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3)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4)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5)建设或市政部门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镇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6)海事部门负责船舶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7)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8)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及指引等信息。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防御指引等相关信息。
(9)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二)预防:
1、防御台风检查
(1)镇三防指挥所须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水利、建设、供电、交通、通信、教育等部门要分别对水利、市政、电力、交通、通讯、学校等设施的防御台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镇三防指挥所及水利、建设、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每年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等进行调查,重新登记造册,不断完善三防减灾救灾预案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并于每年汛前报区三防办备案。
2、防御台风巡查
(1)水利部门必须建立水库、堤防、电排站和险工险段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2)交通部门必须加强公路、航道、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3)建设、市政部门必须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4)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加强易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工作。
(5)教育组必须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6)其他部门必须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3、预警员落实
在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洼易涝等灾害地区的办事处和城镇社区、村(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必须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1)与台风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的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数值为依据,综合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进行。
当上级启动预警级别时,镇三防执行上级预警级别的同时,并执行我镇对应的预警级别。
(2)I级应急响应,由镇三防向镇委镇政府提请批准后启动,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镇三防批准启动。
2、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应急响应级别,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相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3、防备警惕阶段(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时)
镇三防办要加强值班,保持与上级三防部门及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台风动向,警惕台风对当地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并及时向镇主管三防领导汇报。
4 Ⅳ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时)
(1)镇三防办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及时向镇主管三防领导汇报,部署有关工作。
(2)气象、水利、建设、市政、农业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预防等工作,及时将情况向镇三防办报告,并通报镇三防成员单位。
(3)水利、建设、农业部门要联系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江河、堤防、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巡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防御台风工作。
(4)三防指挥所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根据预测台风影响的程度,结合本地实际,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御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将有关防御台风信息和准备情况报告区防总。
5、Ⅲ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时)
(1)镇三防办要立即向政府行政首长和主管三防工作的领导汇报,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地区人员转移、台风影响区域河网预泄预排和调度等情况。镇三防办技术指导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以及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台风影响程度,镇三防指挥所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水情和雨情发展情况,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泄预排和调度,加强对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有关防御台风信息报告区防总。
(3)镇三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御台风信息报告镇三防领导,通报镇三防成员单位。
(4)教育组根据防御台风预警级别,按防御预案适时发布托儿所、幼儿园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5)镇三防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6、Ⅱ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时)
(1)各级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立即进入指挥岗位。镇三防按照区防总防御台风紧急会议精神,部署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落实防御台风的各项措施。
(2)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江河、堤防、窦闸、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做好防洪排涝调度工作;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镇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3)三防指挥所及相关部门对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按三防减灾救灾应急预案台帐实施梯度转移。
(4)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市政、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预测受台风影响的地区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5)武装部应迅速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集结待命,随时准备奔赴抢险救灾第一线。
(6)教育组根据防御台风预警级别,按照防御预案视情况适时发布中、小学校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学生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7)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8)三防指挥所要及时将有关防御台风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区防总;当出现灾情后,须按《南海区各级三防责任制》的有关“工程信息汇报处理制度”上报和续报。
7、Ⅰ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时)
(1)镇党委、政府、镇三防指挥所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立即召开全镇防御台风电视、电话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由镇政府发布紧急通知,必要时,镇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镇人民全力做好防御和抗击台风工作。镇三防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24小时值班。镇组监办要对各级领导、防御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2)镇三防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同时向镇三防指挥所办公室汇报具体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派出值班指挥人员到岗。
(3)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
(4)水利部门按照防洪调度和排涝方案做好一切准备工作,防汛分工技术责任人按分工就位,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技术指导。
(5)供电、通讯、交通运输部门的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
(6)社事办、建办、国土、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建办、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广告牌或其它临时设施。
(7)社事办开放临时避险场所。
(8)石湾海事处小塘办事处发布船舶防御台风预警信息和航行通(警)告,通知船舶回港避风,并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9)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10)霓虹灯及室外灯箱广告等其他非公共照明电源应予以切断。
(1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时,镇三防向镇委、镇政府提请实施全镇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并由镇政府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8、应急结束
由镇政府或镇三防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四、热带气旋警报信号的解除和善后工作
凡热带气旋已在我镇范围正面登陆或从邻近地区登陆后已转移出境,对我镇威胁已停止;或热带气旋移动方向已发生转变,不直接影响我镇,不会对我镇造成威胁时,根据区三防总指挥部命令,通过新闻单位及时发出解除热带气旋警报信号的通知。
凡是对我镇造成明显灾害损失的,应立即转入救灾复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稳定群众情绪,镇三防及有关单位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二)公安部门加强巡查值班,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社事办迅速了解核实受灾情况,抓紧优抚安置工作;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医治和救护伤病员,加强检疫消毒工作,预防疫病发生。
(三)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设施、邮电通讯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农业部门要指导及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尽量减少损失。
(五)组织各行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六)镇三防指挥所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报区三防总指挥部;
五、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未履行本预案防御热带气旋及抢险救灾工作职责或有关行政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其职责的,由镇组织纪监办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台风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2.热带气旋等级划分
狮山镇三防指挥所
二00九年四月
附件1:
台风预警信号
|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 |
含义: 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 ||
防御指引: 1、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2、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气象咨询电话等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以决定或修改有关计划。
| ||
|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 |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 ||
防御指引: 1、做好防风准备; 的室外物品。 | ||
|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 |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 ||
防御指引: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避风,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需 撤离; 措施; | ||
|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 |
含义: 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 ||
防御指引: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海上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 域,在渔港停泊的大马力渔船上的值班人员应当加强自我防护,并按 有关规定操作;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 ||
|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 |
含义: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
防御指引: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特殊行业除外); 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 ||
附件2:
热带气旋等级划分
根据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 等级 |
热带低压 (TD) |
热带风暴 (TS) |
强热带风暴 (STS) |
台风 (TY) |
强台风 (STY) |
超强台风(SUPERTY) |
级数 |
6—7 |
8—9 |
10—11 |
12—13 |
14—15 |
≥16 |
风速(M/S) |
10.8—17.1 |
17.2—24.4 |
24.5—32.6 |
32.7—41.4 |
41.5—50.9 |
≥51 |
狮山镇防御暴雨工作预案
为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因暴雨而造成的内涝损失,根据《佛山市南海区防御暴雨灾害工作预案》南府办〔2007〕75号文,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三防指挥所在佛山市南海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狮山镇的防御暴雨及抢险救灾工作。
防暴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镇防御暴雨工作由主管三防工作的镇领导负责。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御暴雨及抢险救灾工作。在防御暴雨期间,各责任人要随时待命,服从镇三防指挥所的各项指挥部署。我镇防御暴雨及抢险救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镇三防指挥所办公室是镇三防指挥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狮山水利所(电话:86662784,传真:86662748)。主要职责为:
1、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抢险工作,编写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2、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命令,发布灾情公报;
3、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决定,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及撤退、疏散的路线;
4、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决定,组织临时抢险救灾队伍;
5、经镇三防指挥所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6、完成镇三防指挥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派出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
(三)武装部
负责组织调动预备役队伍,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在危急的情况下,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五)财政所
负责拨付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需资金。
(六)供电所
负责检测、维修或抢修所辖区输变电及配电设备,保证所辖变电站、配电设备的安全,确保政府重要部门和三防指挥所的正常电力供应。
(七)电信部门
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镇三防指挥所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
(八)交管所
负责组织抢修毁损道路、桥梁,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船只,运送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负责协调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九)建办
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防御暴雨设防标准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灾后房屋建筑重建工程的规划、工程设计及施工等工作。
受暴雨影响期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民房、厂房、仓库、校舍、桥梁及在建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做好加固工作,特别是对容易造成滑坡的山体作重点检查。
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参加抢险。
(十)党政办及社事办
甄别所辖预报区内无自救能力人员的情况,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转移。
在辖区设立防御暴雨临时庇护中心,橙色或红色暴雨信号发布后,开放防御暴雨临时庇护中心。对撤离转移到防御暴雨临时庇护中心的群众,及时组织供应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其温饱和安全。
(十一)狮山水利管理所、狮山镇水利排灌养护站
负责对水库、水闸、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山塘水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加固。镇的主要山塘、水库均设有专人管理,山塘、水库的来水主要来自于暴雨及大暴雨,在汛期水利所、狮山镇水利排灌养护站把主要的山塘水库的防限水位降到最低,以防万一。当镇境内日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时,水利所应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听取三防及电台对雨情的预报。同时根据山塘水库的水位变化,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措施。
组织电排站工作人员加强值班,做好运行准备,并按指示要求开机预排,适度调节围内水位,做好围内排渍工作。
组织技术人员上岗就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
(十二)市政部门
负责协调城市雨水管道的疏通工作,落实责任人,及时排放城镇雨水,做好防涝渍工作,及时对危险路树进行处理。
(十三)镇农办
通知各村委会做好防御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水位的监控,调节鱼塘与内河涌水位;做好温室大棚、畜禽养殖棚舍和塘边、田边工棚的防风加固;对户外花卉、绿化苗木、甘蔗、香蕉等农作物做好防御措施。
组织力量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进行突击抢收,减少农民损失。
(十四)广播电视站
利用无线媒体与有线电视等载体,将气象部门发布的防御暴雨警报和镇三防指挥所提供的有关风情、雨情、水情等信息在接到后15分钟内发布。
及时采访、报道防御暴雨及抢险救灾情况,发布政府指挥调度命令及镇三防指挥所的有关通告,让广大市民了解防御暴雨工作的实际情况,抵制不实消息,稳定民心。
(十五)教育组
当红色暴雨信号发布,通知托儿、幼儿园、中小学停课;通知学校告知上学途中的学生就近回家或继续回学校,除非路面或交通情况不安全;校方应安排人员照顾已抵达学校的学生,直至情况适宜学生回家为止。在校学生应尽量留在学校,除非该处有危险。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校舍、图书馆和饭堂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疏散、转移学生和在校工作人员。
上述各单位(部门)应根据本工作预案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实施方案,并报镇三防指挥所备案。
二、落实预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按照工作领导组的部署,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积极指导,努力做好暴雨防御抢险的各项工作,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做到机构、人员、物资三落实,各部门必须积极支持,以抢险救灾大局为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密切配合。
三、防御暴雨预案的实施
(一)黄色暴雨信号发布
各级三防机构加强值班,与上级三防部门及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暴雨的动向。
(二)橙色暴雨信号发布
各级三防机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行政首长和主管三防工作的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御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红色暴雨信号发布
各级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具体部署所辖区域的防御工作。三防指挥所及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要把防御暴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镇三防总指挥要亲临指挥;三防指挥所全体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要坚守岗位,指挥调度,根据与雨情做好防御暴雨的部署。
1、镇三防指挥所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同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派出值班指挥人员到岗;
2、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
3、水利、供电、通讯、交通运输部门的三防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
4、社事办、建办、国土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泥倾泻、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建设、国土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
5、三防指挥所办公室向公众发布公告,告知临时避险场所及撤退路线;
社事办通知开放临时避险场所;
石湾海事处小塘办事处通知港口码头船舶停止作业,并告知选择适当地点避风;
8、中、小学停课,学校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
9、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10、霓虹灯及室外灯箱广告等其他非公共照明电源应予以切断。
四、警报信号解除和善后工作
暴雨警报信号解除后,立即对暴雨造成的损失统计汇总,报区政府和区三防。
凡是对我镇造成明显灾害损失的,应立即转入救灾复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稳定群众情绪,镇及有关单位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二)公安部门加强巡查值班,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民政部门迅速了解核实受灾情况,抓紧优抚安置工作;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医治和救护伤病员,加强检疫消毒工作,预防疫病发生。
(三)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设施、邮电通讯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农业部门要指导及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尽量减少损失。
(五)组织各行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六)镇三防指挥所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报区三防总指挥部。
五、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未履行本预案防御暴雨及抢险救灾工作职责或有关行政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其职责的,由镇组织纪监办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件:暴雨预警信号
狮山镇三防指挥所
二00九年四月
附件:
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 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启动城市积涝应急程序,加强疏通地下排水管道,防止城市内涝;
4、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校应停课,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狮山镇防御干旱工作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有效增强各方面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有序开展防旱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成效,现结合狮山镇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三防指挥所在佛山市南海区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狮山镇的防御干旱及抗旱工作。
防干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镇防御干旱工作由主管三防工作的镇领导负责。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御干旱及抗旱工作。在防御干旱期间,各责任人要随时待命,服从镇三防指挥所的各项指挥部署。我镇防御干旱及抗旱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镇三防指挥所办公室是镇三防指挥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狮山水利所(电话:86662784,传真:86662748)。主要职责为:
1、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抗旱工作,编写旱情报告及抗旱救灾情况报告;
2、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命令,发布旱情公报;
3、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决定,组织临时抗旱救灾队伍;
4、经镇三防指挥所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5、完成镇三防指挥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派出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
(三)武装部
负责组织调动预备役队伍,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在危急的情况下,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四)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五)财政所
负责拨付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所需资金。
(六)供电所
负责检测、维修或抢修所辖区输变电及配电设备,保证所辖变电站、配电设备的安全,确保政府重要部门和三防指挥所的正常电力供应。
(七)电信部门
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镇三防指挥所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
(八)水利部门
充分调动全镇所有抗旱泵站引水抗旱;调度水库根据旱情开启放水设备合理放水灌溉;利用水闸等水利设施进行蓄水,调节内河涌水位,尽力解决干旱问题。
(九)镇农办
通知各村委会做好防御干旱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水位的监控,调节鱼塘水位。
(十)广播电视站
利用无线媒体与有线电视等载体,将气象部门发布的防御干旱警报和镇三防指挥所提供的有关旱情信息在接到后15分钟内发布。
及时采访、报道防御干旱及抗旱情况,发布政府指挥调度命令及镇三防指挥所的有关通告,让广大市民了解防御干旱工作的实际情况,抵制不实消息,稳定民心。
(十一)社事办
社事办做好救灾工作,安排居民生活。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农业受旱情况,由镇农办负责监测。发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镇三防办。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区三防总指挥部。
(二)预警预防行动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建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应急备用水源。
水利部门要加强抗旱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抗旱设施、物资储备、岁修、年检制度。
镇三防指挥所要适时开展以组织机构、工程、预案、物资为主要内容的抗旱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三)先期处置
镇三防指挥所发现干旱灾害或旱情,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旱情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及时报告区三防总指挥部。必要时根据我镇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发布区域性的干旱预警,启动镇抗旱应急响应。
(四)干旱预警等级划分及发布
1、预警等级划分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透雨日数、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预警等级分为4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1)、Ⅰ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镇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小于保证率为97%的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2)、Ⅱ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镇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小于保证率为95%的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3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Ⅲ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镇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小于保证率为90%的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4)、Ⅳ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镇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小于保证率为75%的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百分比大于15%。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5)、预警发布
镇三防指挥所根据会商结果,报经狮山镇人民政府批准,由镇三防指挥所办公室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全镇干旱预警。
三、防旱抗旱工作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高温报告,气温在38℃以上时,并且连续干旱在20天以上,因为干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可确定为特大干旱。
1、镇三防指挥所主要领导立即到岗值班,根据实时情况签发抗旱命令。通知各责任单位组织抗旱工作组,深入抗旱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指挥抗旱工作。
2、各责任单位应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启动工作,投入抗旱第一线,各类器材、物资应及时在指定点集结,进行抗旱活动。
3、镇三防指挥所办公室随时把抗旱的动向和各责任单位抗旱工作向各责任单位及上一级进行通报。
(二)Ⅱ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台发布高温报告消息,气温在37℃以上时,并且连续干旱在15天以上,内河涌水位在0.2米以下,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可确定为严重干旱。
1、镇三防指挥所领导到岗值班,根据实时情况部署抗御干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2、随时同区气象部门联系,预知高温、干旱影响时效和范围,及时通知各防旱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及时向指挥所通报实时情况。
3、各防旱抗旱责任单位按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工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台发布高温报告消息:气温在36℃时,并且连续干旱在10天以上,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可确定为中度干旱。
1、镇三防办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同区气象台联系,并密切注视当前天气变化情况,根据天气情况对下阶段工作提出方案。
2、各责任单位要及时了解本区农业、工商业生产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力量,落实排灌、防高温措施。
(四)Ⅳ级应急响应
当连续高温,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可确定为轻度干旱。
1、及时同区气象局联系,掌握旱情变化趋势,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3、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五)应急响应结束
高温警报解除,气温基本正常,开始降水降温,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
1、镇三防办根据上一级要求,签发下一步防御工作。
2、镇三防指挥所领导和防汛负责人恢复正常值班。各责任单位立即把灾情实况向镇三防办进行书面通报。镇三防办根据辖区灾情实况及时总结防旱抗旱经验教训,并向上一级三防办汇报。
3、各办事处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市政部门检查城市基础设施,制订有关计划,对抗旱中缺损树苗及时组织补损。社事办做好救灾工作,安排居民生活。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到受灾地段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镇属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深入第一线,尽快恢复生产。
四、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狮山镇三防指挥所
二00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