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镇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工作。动物疫病疫情发生后,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须由省级以上(含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发生可疑疫情时,经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成员到现场诊断确认的,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待。
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由市、区防疫部门进行确认。
二、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各办事处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副组长,镇、办事处农村工作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及农林服务中心人员(原兽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镇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一)镇及办事处农村工作办公室
1、召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及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和灭病工作。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拟订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
10、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围群众宣传工作。
二)其他有关部门
财政、公安、交通、卫监、工商、行政执法分局等单位和部门,应在镇政府的协调和监督下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紧急防疫经费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的计划及落实,防止境内外疫情的传出和传入,疫区封锁和疫点内动物的强制扑杀、烧毁,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疫区内相关人员的健康检测,公路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动物疫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紧急疫情信息的传递,防疫物资的紧急调运等工作。
三、应急措施
(一)镇农村工作办、各办事处农村工作办和农林服务中心必须加强对我镇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二)发现动物疫情或接到动物疫情报告时,各办事处农村工作办或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调查及诊断,同时立即报告镇农村办公室或镇农林服务中心,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措施禁止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的物品流出疫区。经确认为疫病后,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必须立即召集镇和各办事处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并提出启动疫情控制应急措施建议报镇人民政府和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在镇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后,各有关单位要在镇政府和镇重大动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发生疫病办事处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办事处一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疫苗、消毒药品、器械库等。
(二)资金保障。镇及办事处财政每年储备应急防疫物资、扑灭患病动物补贴、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等资金。
(三)技术保障。加强各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动物疫病检测诊断手段。
(四)人员保障。组建各办事处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以兽医站及村级防疫员为骨干组成)。
五、其他事项
(一)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狮山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