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省(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广东省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佛山市南海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和强化本镇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以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侦检、污染控制和善后工作妥善处置为重点。形成和完善本镇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凡南海区狮山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包括放射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等严重污染事故;
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5、农药、化肥及外来生物入侵污染事故;
6、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由镇长任总指挥,镇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所在办事处分管领导及镇党政办、环保办、安监办、经发办、综治办、农办负责人、所在地村(居)主任组成的镇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由镇党政办主任担任,副指挥由镇环保办主任担任,成员包括镇党政办、环保办、安监办、经发办、综治办、农办及所在办事处政务办相关人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现场指挥组职责:
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应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对外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四、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基本原则
1、对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置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为主,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
2、预防为主,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扩大。
3、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控制污染的建议和措施,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4、采取适当措施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同时注意避免二次污染。
5、防止群众人身伤害,必要时疏散民居人群。
6、确保事故处置人员安全,对化学危险品等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方可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五、处置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程序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接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镇领导报告,并按事故报告的规定和程序,立即报告镇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事故大小、特点组织应急现场指挥组,组建各应急小组。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及时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2、快速出击。
现场指挥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应急小组,由应急小组组长带领小组成员,携带专用应急污染事故监察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环境监测部门。
3、现场调查。
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破坏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等情况。应急小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与监测人员沟通,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
对涉及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4、现场事故处置。
如果环保部门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处置,应急小组应参与现场初步控制、处理的方案,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5、上报领导。
应急小组组长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现场指挥,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现场指挥负责报告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现场指挥决定是否调度第二和第三应急小组前往现场增援。
6、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处置。
应急小组现场查阅有关资料或参考专家意见,向现场指挥提出科学的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和生态破坏进行处理处置和修复,以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涉及大气污染事故,及时通过第二或第三应急小组成员快速查取事故发生地空气动力学有关指标(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转移、扩散范围,涉及农药、化肥、水土流失的,按水、气等污染进行处置。并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必要时,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进行转移。
7、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现场指挥向总指挥建议建立污染和生态破坏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民区域)。现场指挥向指挥部报告后发警报决定,组织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指挥部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必要时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8、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跟踪调查取证。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部门调取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和生态破坏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现场指挥报告一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和生态破坏停止,警报解除。调查事故原由,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涉及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做好原因调查分析后对有关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9、善后处理。
由所在村(社区)负责人负责,其它指挥协助。
10、结案归档。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形成终结报告,按时上报存档。
六、各相关部门在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时的职责
1、镇党政办:承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事故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镇环保办:负责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及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镇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饮用水及民居空气的监测分析;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3、镇安监办:负责联系公安消防大队对事故现场的火灾进行扑灭,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泄漏,对有关设备容器进行冷却。
4、镇综治办: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镇宣传办:准确、及时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的信息,做好正面舆论引导。
七、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程序: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环境事件或接到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110或12369(每日8时—24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事件发生地的规划建设分局即向镇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镇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污染与破坏程度,报经区环保局应急处理小组后向区政府速报,并提出向市环保局报告的建议,经区政府认可后向市环保局速报。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确认事件起1小时以内上报;续报在初步查清有关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初报和续报可通过电话、电报、传真,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初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环境人员受害等初步情况;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由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编写。镇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发布通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本预案自2008年3月起实施。
狮山镇环境保护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