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新购商品房)
窗 口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财政所 |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发票; 3.经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商品房屋确权套间明细表》或者是房管部门开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证》; 4.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或者是2009年3月3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首次购买普通房的需提交房管部门开出的首次购房证明; 5.房屋购买方的身份证明: 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
5个工作日 (拆迁户购房减免税审批,5个工作日上报) |
86688965 |
地 税 |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用于核查,不收取材料) |
即办 |
86680532 86688336 |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购房人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商品房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5.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6.房屋测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7.商品房确权套间明细表(复印件,一份)。 8.其他相关材料。 |
19个工作日 |
86681007 |
办 事 流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