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继承房屋)
窗 口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财政所 |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房屋继承公证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
5个工作日 |
86688965 |
地 税 |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
10个工作日 |
86680532 86688336 |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房屋发生继承的公证书或司法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作废公告报纸(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
19个工作日 |
86681007 |
办 事 流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