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以房屋出资入股)
窗 口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财政所 |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以房屋所有权作价投资、入股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协议书及资产评估文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5.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
5个工作日 |
86688965 |
地 税 |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以土地(房地产)投资入股、联营情况申报表》; 3.以房屋出资入股协议书、被投资入股企业公司章程、资产评估书;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
10个工作日 |
86680532 86688336 |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意房屋出资入股的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以房屋出资入股的材料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作废公告报纸(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
19个工作日 |
86681007 |
办 事 流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