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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合一窗口
析产房屋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6

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析产房屋)

窗  口

申请资料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财政所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法院有关析产(含离婚)的判决书、或析产(含离婚)协议书、或房地产交易合同、或赠与公证书;

4.离婚析产的,需提供离婚证;若属协议离婚的,还需提供原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对原结婚时间的证明;

5.婚内财产分析的,需提供结婚证;

6.析产双方的身份证明;

7.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8.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5个工作日

86688965

地  税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因离婚析产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其他情形析产的,提供析产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5.新业主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10个工作日

86680532

86688336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析产的公证书或司法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房屋权属变更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作废公告报纸(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资料。

19个工作日

86681007


办  事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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