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变更登记、遗失补办等)
事项名称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分割、合并房屋 变更登记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意房屋分割、合并的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房屋发生房屋分割、合并等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作废公告报纸(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6.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7.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其他相关材料。 |
19个工作日 |
86681007 |
事项名称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
房屋地址变更登记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房屋发生地址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作废公告报纸(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6.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7.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其他相关材料。 |
19个工作日 |
86681007 | ||||
事项名称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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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利人换证、 证书内容更正、 遗失补办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房地产权证书换证、内容更正的书面申请或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遗失补办的,提交遗失声明及作废公告的报纸(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遗失补办的,提交灭失或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6.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7.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其他相关材料。 |
19个工作日 |
8668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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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登记流程:
(1)凭原《房地产权证》或有关面积资料到房产测绘窗口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2)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
备注:“分割、合并房屋变更登记”若涉及到权属人有变化时,需按“析产房屋”办理契税征(免)手续。
2.遗失补办流程:
(1)到房产档案所在地复印房产证存根
(2)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刊登后15日后,到区中心房管窗口出具《作废公告》
(3)到报社刊登《作废公告》,《作废公告》刊登后30日后,凭房产证复印件到到房产测绘窗口办理房屋测绘平面图
(4)凭相关资料到“两证合一”专用窗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包含出具宗地平面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