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二手商品房)
窗 口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财政所 |
请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3.二手房买卖合同、符合房屋交易条件意见书(房管部门开出的); 4.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或者是2009年3月3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需要提交房管部门开出的首次购房证明; 5.房屋购买方的身份证明:①申请人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申请人为公司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或机构编制文件(行政单位提供编办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6.转移的房屋地址与原房产证地址有差异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资料。 |
5个工作日 |
86688965 |
地 税 |
1.房产证及房产证复印件 5.原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或《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6.新旧房屋地址证明; 2.买卖合同原件; 7.符合交易条件意见书原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支付中介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新业主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特殊资料。 |
10个工作日 |
86680532 86688336 |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意房屋转让的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下同) 3.房屋买卖合同或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房屋销售的地税征(免)证明及契税完(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作废公告报纸(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7.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房屋测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9.其他相关资料。 |
19个工作日 |
86681007 |
办 事 流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