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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合一窗口
权属人名称变更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6

 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权属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窗口

申请资料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财政所

1.房屋承受方申请减免契税的书面报告原件(行文至区财政局);

2.房屋转移提供房管部门开出的《符合房屋交易条件意见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5.新、旧单位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单位名称变更批文;

7.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企业通知书;

8.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以上3至8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更名后单位的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5个工作日

86688965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意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的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房屋发生权属人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作废公告报纸(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6.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7.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其他相关材料。

19个工作日

86680532

86688336

 

备注:“权属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若涉及到单位名称变更的,需办理契税征(免)手续,房屋权属人为个人的,申请权属人的姓名变更登记无需办理契税征(免)手续。


办  事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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