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权属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窗口 |
申请资料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财政所 |
1.房屋承受方申请减免契税的书面报告原件(行文至区财政局); 2.房屋转移提供房管部门开出的《符合房屋交易条件意见书》;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经房产测绘部门重新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5.新、旧单位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单位名称变更批文; 7.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企业通知书; 8.特殊案例征收机关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备注:以上3至8项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更名后单位的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原件经财政所核对后退回给纳税人。 |
5个工作日 |
86688965 |
两证合一 专用窗口 |
1.佛山市南海区共用宗土地房产“两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房屋属于法人(单位)的,提供盖章认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意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的证明及委托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房屋发生权属人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原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作废公告报纸(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原产权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两证合一”证除外)原权属证书灭失的,提供灭失或遗失声明报纸(原件,一份); 6.宗地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7.房屋测(转)绘平面图(原件,一式两份,有共用人的按共用人数加1提供); 8.其他相关材料。 |
19个工作日 |
86680532 86688336 |
备注:“权属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若涉及到单位名称变更的,需办理契税征(免)手续,房屋权属人为个人的,申请权属人的姓名变更登记无需办理契税征(免)手续。
办 事 流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