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审批类别 | 办事流程 | 审报提交资料 | 承诺时限 | |
1 | 个人销售外购商品房(不含别墅) | 终审 | 受理(派驻人员)→审核、计税(管理股经办)→核准(分局长)→办结开具发票及土地增值税证明(派驻人员) | 1.房产证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经房管鉴证登记的交易合同复印件;4.契税完税证复印件;5.交易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6.原购房发票复印件;7.所在地址名称变更证明(地址名称如有变动时提供);8.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绘报告书(面积如有变动时提供) | 受理全部资料后7个工作日 | |
2 |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房 | 终审 | 初步受理(派驻人员)→审核、开具土地增值税证明国土联(管理股经办)→发放证明给纳税人先办理国土证(派驻人员)→等纳税人缴纳房屋契税后受理全部资料(派驻人员)→审核、计税(管理股经办)→核准(分局长)→办结开具发票及土地增值税证明(分局20、21号 窗) | 1.房产证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经房管鉴证登记的交易合同复印件;4.经国土部门鉴证的土地交易合同;5.契税完税证复印件;6.交易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7.原购房发票复印件;8.所在地址名称变更证明(地址名称如有变动时提供);9.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绘报告书(面积如有变动时提供);10.宗地图(土地面积如有变动时提供) | 受理全部资料后7个工作日 | |
3 | 个人销售住宅用地 | 终审 | 受理(派驻人员)→审核、计税(管理股经办)→核准(分局长)→办结开具发票及土地增值税证明(派驻人员) |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土地、房产权属调查表;3.经国土部门鉴证的土地交易合同;4.契税完税证复印件;5.交易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6.原购地发票或其它购地成本证明材料复印件;7.所在地址名称变更证明(地址名称如有变动时提供);8.宗地图(面积如有变动时提供) | 受理全部资料后7个工作日 | |
4 | 个人销售独栋房产(含别墅及其它) | 终审 | 受理(派驻人员)→审核、计税(管理股经办)→核准(分局长)→办结开具发票及土地增值税证明(派驻人员) | 1.房产证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经房管鉴证登记的交易合同复印件;4.经国土部门鉴证的土地交易合同;5.契税完税证复印件(房屋及土地);6.交易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7.原购房发票复印件;8.所在地址名称变更证明(地址名称如有变动时提供);9.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绘报告书(面积如有变动时提供);10.宗地图(土地面积如有变动时提供) | 受理全部资料后7个工作日 | |
5 | 夫妻离婚析产 | 终审 | 受理(派驻人员)→审核(管理股经办)→核准(分局长)→办结发放土地增值税证明(派驻人员) | 1.房产证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经婚姻登记机关鉴证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4.契税免税证明复印件;5.夫妻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6.如未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7.所在地址名称变更证明(地址名称如有变动时提供);8.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绘报告书(面积如有变动时提供) | 受理全部资料后7个工作日 | |
6 | 个人无偿赠与(含继承) | 终审 | 受理(派驻人员)→审核(管理股经办)→核准(分局长)→办结发放土地增值税证明(派驻人员) | 1.房产证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赠与或继承公证书原件;4.契税完税证或免税证明复印件;5.赠与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继承只需要提供继承方);6.如属于将房屋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需提交双方关系公证书原件;7.所在地址名称变更证明(地址名称如有变动时提供);8.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绘报告书(面积如有变动时提供) | 受理全部资料后7个工作日 | |
7 | 夫妻共有财产加名 | 终审 | 受理(派驻人员)→审核(管理股经办)→核准(分局长)→办结发放土地增值税证明(派驻人员) | 1.房产证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结婚证;4.契税免税证明复印件;5.夫妻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6.如未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7.所在地址名称变更证明(地址名称如有变动时提供);8.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绘报告书(面积如有变动时提供) | 受理全部资料后7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