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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20棵树以下)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6

审批事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20棵树以下)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

1、申办人到窗口提交申请及领取结果;

2、经审批同意迁移绿化树木的,申请人须到市政办缴纳绿化(恢复绿化)补偿费,并须由专业管理部门实施迁移。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审报提交材料:

1、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当地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规划红线图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补偿方案;

5、建设工程总平面图(标出砍伐、迁移树木或植被的位置品种和规格);

6、砍伐、迁移树木现状彩照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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