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申办、换证、年审、变更、
遗失补办、注销等程序办事指南
一、申领
组织机构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代码证》,申领《代码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 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原件(副本)及复印件:(规格:A4纸)
1、 企业:地方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2、 机关:编委有关批准文件;
3、 事业单位:编委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 民间组织:地方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 工会: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凭地方编委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基层工会凭上级工会核发的《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
6、 律师事务所:省司法主管登记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 分支机构应提交主管部门有效代码证复印件;
(二) 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法规及设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 单位公章。
二、到期换证
组织机构在《代码证》标示的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还应交回原《代码证》正、副本,IC卡或数字证书、。
三、年度审验
已申领《代码证》的机构,每年在《代码证》申领月份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年度审验,办证部门申请办年度审验,办证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办理年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文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年,公章;《代码证》正、副本,工C卡或数字证书。(规格:A4)。
四、变更换证
《代码证》登记内容——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地址、法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在核准变更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已变更的单位公章,营业来执照、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文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代码证》正、副本,IC卡或数字证书。
五、遗失补办
遗失补办需在《珠江时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凭报纸到原发证部门办理补办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六、注销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应自登记证件核准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所需提供以下资料: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准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码证》正、副本,IC卡或数字证书。
七、缴款及领用取证书
办理《代码证》申请、变更、换证、补办需要缴纳证书款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积极费粤费南字5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年审需要按照粤费南FJY981号之一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办理数字证书需要按照粤费南JY79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凭办证部门所开《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或中国农业银行现金缴款单,到南海区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网点缴纳证书费、年检费,凭缴款通知书收取《代码证》、数字证书或IC卡。
八、办公地点及电话
狮山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88871
官窑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887260
松岗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5200026
小塘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6635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