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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调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投资(含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3

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调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投资(含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审批类别:初审

 

办事流程:窗口人员收件→初审、复审、终审→印发请示文报送市外经贸局

 

审报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3份);

2、董事会决议(原件,3份);

3、中国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3份);

4、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1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

5、投资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订的就减资事项的修改合同、修改章程 (外资企业只提交修改章程)(原件,3份)。

6、历次批复及相关申报材料(1套);

7、土地利用节能环保指标数据填报表;8、收到审批机关初步批复后须提交以下资料

(1)在报纸上登载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3份);

(2)通知有关债权人的证明(原件,3份);

(3)外商投资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原件,3份);

(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3份)。

上述文件自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提交。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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