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其他内容(投资(含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审批类别:初审
办事流程:窗口人员收件→初审、复审、终审→印发请示文报送市外经贸局
审报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3份);
2、董事会决议(原件,3份);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署的有关修改内容的修改合同、修改章程(外资企业只提交修改章程)(原件,3份);
4、中国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各3份);
5、历次批复及相关申报材料(1套);
6、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3份)。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