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商品房项目)
(一)审核类别
核准
(二)办事程序
1、各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经发局窗口受理;
2、综合科初审;
3、局长复审;
4、分管领导终审
5、发出核准文件
(三)申报材料(各两份,复印件请盖公章)
1、项目申请报告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非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
3、土地使用权证证明文件
(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租赁土地的,需提供:
a)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b)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行业管理的需提供)
6、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以企业名义申请的需提供)
8、身份证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
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企业法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
10、《招标基本情况表》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