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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地址(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3

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地址(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窗口人员收件→初审、复审、终审→印发批文

 

审报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说明迁址理由、新址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等)(原件,2份);

2、董事会决议(原件,2份);

3、场地使用证明(如租赁协议或合同、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等)(复印件,2份);

4、投资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订的修改合同、修改章程(外资企业仅提供修改章程)(原件,2份);

5、原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

6、历次批复及相关申报材料(1套);

7、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2份)。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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