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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投资(含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3

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投资(含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审批类别:初审

 

办事流程:窗口人员收件→初审、复审、终审→印发请示文报送市外经贸局

 

审报提交材料:

1、提前解散申请书 (原件,3份);

2、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下同)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原件,3份);3、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4、税务机关(地税、国税)、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纳(完)税情况出具的证明(原件,3份);(说明:此证明不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的资料,企业若提供也可以作为附件存档)

5、中国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3份);

6、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外商投资企业最新一期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3份);

7、投资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仅提供提前终止章程)(原件,3份);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3份)。

 

登报公告45日后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原件,3份)

2、企业权力机构关于成立清算小组的决议(原件,3份);

3、清算小组人员名单(原件, 3份);

4、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 3份);

5、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

6、历次批复及相关申报材料(1套);

7、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3份)。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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