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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3

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窗口人员收件→初审、复审、终审→印发批文

 

审报提交材料:

1、提前解散申请书 (原件,2份);

2、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下同)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原件, 2份);

3、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份);

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2份)。

 

登报公告45日后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原件,2份)

2、企业权力机构关于成立清算小组的决议(原件,2份);

3、清算小组人员名单(原件,2份);

4、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 2份);

5、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

6、历次批复及相关申报材料(1套);

7、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2份)。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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