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窗口人员收件→初审、复审、终审→印发批文
审报提交材料:
1、提前解散申请书 (原件,2份);
2、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下同)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原件, 2份);
3、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份);
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2份)。
登报公告45日后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原件,2份)
2、企业权力机构关于成立清算小组的决议(原件,2份);
3、清算小组人员名单(原件,2份);
4、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 2份);
5、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
6、历次批复及相关申报材料(1套);
7、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2份)。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