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和股权转让(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窗口人员收件→初审、复审、终审→印发批文
审报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原件,2份);
2、董事会决议(原件,2份);
3、中国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2份);
4、转让方与受让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署的并经其他投资方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签署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2份);
5、新的投资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署的修改合同和修改章程(外资企业仅须提供修改章程)(原件,2份);
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委任书、免职书和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2份),新任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7、新投资方注册登记证明、外方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证明书(如外方为自然人,则应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2份);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及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2份)。
8、如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须经中国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并应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意见(2份);
9、如因转让而导致企业外商独资经营的,应重新签署外资企业章程和外资企业申请表(2份);
10、新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2份);
11、历次批复及相关申报材料(1套);
12、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2份);
13、土地利用节能环保指标数据填报表;
14、原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