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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质押股权(投资(含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3

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质押股权(投资(含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审批类别:初审

 

办事流程:窗口人员收件→初审、复审、终审→印发请示文报送市外经贸局

 

审报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3份);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决议(原件,3份);

3、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原件,3份);

4、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复印件,3份);

5、中国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3份);

6、历次批复及相关申报材料(1套);

7、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3份)。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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