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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其他内容(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3

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其他内容(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窗口人员收件→初审、复审、终审→印发批文

 

审报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2份);

2、董事会决议(原件, 2份);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署的有关修改内容的修改合同、修改章程(外资企业只提交修改章程)(原件,2份);

4、中国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各2份);

5、历次批复及相关申报材料(1套);

6、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2份)。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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