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质押股权(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窗口人员收件→初审、复审、终审→印发批文
审报提交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2份);
2、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决议(原件,2份);
3、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原件,2份);
4、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复印件,2份);
5、中国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2份);
6、历次批复及相关申报材料(1套);
7、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2份)。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