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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项目及办事程序表(工商)
序号 |
行政审批事项 |
审批类别 |
办事流程 |
审报提交材料 |
承诺时限 |
1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冠名的预先核准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科员/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股东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即办 |
2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冠名的变更核准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科员/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5个工作日 |
3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冠名的注销核准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科员/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经全体投资人或组建单位签章的名称注销申请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4.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5个工作日 |
4 |
其他企业冠名的预先核准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股东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2个工作日 |
5 |
其他企业冠名的变更核准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2个工作日 |
6 |
其他企业冠名的注销核准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经全体投资人或组建单位签章的名称注销申请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4.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2个工作日 |
7 |
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科员/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 ;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相片(小一寸1张);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 4.名称核准通知书; 5.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
5个工作日 |
8 |
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科员)→办结发照(科员) |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因变更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场所而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 3.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供新的经营场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 5.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6.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
5个工作日 |
9 |
个体工商户的歇业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科员)→办结发照(科员) |
1.歇业申请表(包括债务清理情况) ; 2.印章或公安机关收缴印章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
5个工作日 |
10 |
个体工商户停业申报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科员)→办结发照(科员) |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 ;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相片(小一寸1张);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 4.名称核准通知书; 5.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
5个工作日 |
11 |
个体工商户复业申报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科员)→办结发照(科员) |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 ;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相片(小一寸1张);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 4.名称核准通知书; 5.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
5个工作日 |
12 |
个人独资企业的开业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 2.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近照1张; 3.企业住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资格证复印件(经核对原件) ; 6.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报批的或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书) |
5个工作日 |
13 |
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 2.变更住所:新住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 3.投资人转让的提交转让协议或法定文件和新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履历表、彩色照片两张; 4.因经营范围、住所变更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书) ; 5.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变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提交有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资格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
5个工作日 |
14 |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 ;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4.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5.《收缴印章证明》或保证书 |
5个工作日 |
15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开业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报表》 2.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明) 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批准文件 |
5个工作日 |
16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批准文件 4.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提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 |
17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决定书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4.《收缴印章证明》或保证书 |
5个工作日 |
18 |
合伙企业的开业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全体和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表》 2.名称核准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职业状况,相片 5.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合伙协议 7.经营场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8.合伙人各自出资权属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报批或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书) |
5个工作日 |
19 |
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变更事由的证明文件 3.变更住所,提交新住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4.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供出资权属证明 5.变更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提交新执行人的履历表,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状况证明、相片,原执行人的免职文件 6.变更合伙人的,提交入伙协议、退伙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新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 7.因经营范围、住所变更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8.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变更名称核准通知书 9.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 |
20 |
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收缴印章证明》或保证书 |
5个工作日 |
21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开业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6.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批准文件 |
5个工作日 |
22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全体合伙企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批准文件 4.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6.因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变更需变更相关登记事项的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 |
23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2.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决定书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 |
24 |
全民企业(含分支机构)的开业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由组建单位提出申请) 2.<<企业开业登记申请表>>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5.经出资人加盖印章的企业章程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验资证明或资金信用证明 8.组建单位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或书(加盖组建单位印章) 9.场地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明) 10.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批或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交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
5个工作日 |
25 |
全民企业(含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由组建单位盖章) 2.指定代表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旧的免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4.变更场地.提交新场地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明) 5.变更资金.提交新验资证明或资金信用证明 6.变更名称.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变更经济性质.国有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企业资产性质改文件 8.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出资人变更营业期限的文件、章程修正案(未涉及章程修改的无需提交) 9.增设分支机构的,国有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集体所有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验资报告、企业法人任命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文件 10.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以上项目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 |
26 |
全民企业(含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企业注销的登记申请表(由组建单位盖章) 2.指定代表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的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6.企业法人注销(有分支机构的须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
5个工作日 |
27 |
集体企业(含分支机构)的开业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由组建单位提出申请) 2.<<企业开业登记申请表>>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5.经出资人加盖印章的企业章程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验资证明或资金信用证明 8.组建单位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或书(加盖组建单位印章) 9.场地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明) 10.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批或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交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
5个工作日 |
28 |
集体企业(含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由组建单位盖章) 2.指定代表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旧的免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4.变更场地.提交新场地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明) 5.变更资金.提交新验资证明或资金信用证明 6.变更名称.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变更经济性质.国有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企业资产性质改文件 8.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出资人变更营业期限的文件、章程修正案(未涉及章程修改的无需提交) 9.增设分支机构的,国有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集体所有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验资报告、企业法人任命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文件 10.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以上项目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 |
29 |
集体企业(含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企业注销的登记申请表(由组建单位盖章) 2.指定代表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的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6.企业法人注销(有分支机构的须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
5个工作日 |
30 |
联营企业(含分支机构)的开业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由组建单位提出申请) 2.<<企业开业登记申请表>>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5.经出资人加盖印章的企业章程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验资证明或资金信用证明 8.组建单位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或书(加盖组建单位印章) 9.场地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明) 10.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批或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交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
5个工作日 |
31 |
联营企业(含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由组建单位盖章) 2.指定代表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旧的免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4.变更场地.提交新场地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明) 5.变更资金.提交新验资证明或资金信用证明 6.变更名称.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变更经济性质.国有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企业资产性质改文件 8.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出资人变更营业期限的文件、章程修正案(未涉及章程修改的无需提交) 9.增设分支机构的,国有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集体所有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验资报告、企业法人任命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文件 10.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以上项目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 |
32 |
联营企业(含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企业注销的登记申请表(由组建单位盖章) 2.指定代表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的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6.企业法人注销(有分支机构的须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
5个工作日 |
33 |
股份合作制企业(含分支机构)的开业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由组建单位提出申请) 2.<<企业开业登记申请表>>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5.经出资人加盖印章的企业章程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验资证明或资金信用证明 8.组建单位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或书(加盖组建单位印章) 9.场地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明) 10.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批或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提交有交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
5个工作日 |
34 |
股份合作制企业(含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由组建单位盖章) 2.指定代表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旧的免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4.变更场地.提交新场地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明) 5.变更资金.提交新验资证明或资金信用证明 6.变更名称.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变更经济性质.国有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企业资产性质改文件 8.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出资人变更营业期限的文件、章程修正案(未涉及章程修改的无需提交) 9.增设分支机构的,国有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集体所有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验资报告、企业法人任命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文件 10.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以上项目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 |
35 |
股份合作制企业(含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企业注销的登记申请表(由组建单位盖章) 2.指定代表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的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6.企业法人注销(有分支机构的须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
5个工作日 |
36 |
有限责任公司的开业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 9.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或经营范围涉及必须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11.其它文件 |
5个工作日 |
37 |
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的不需提供) 4.章程修正案(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章程无载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改变产生方式的不提交此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的不需提供) 6.变更名称的还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供:新场地证明及房屋产权证明 8.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1、原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及新定代表人的姓名和改变产生方式的不提交此文件;2、新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变更注册资本的还需提供:1、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2、验资证明;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变更股东的还需提供:1、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2、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单位印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新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11.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还需要提供:1、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2、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3、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变更均须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12.以上变更均须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 |
38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4.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清算小组成员名单 8.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司印章 |
5个工作日 |
39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开业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住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明) 6.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或许可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5个工作日 |
40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明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要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6.分公司变更负责人:要提交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免职文件、新《负责人登记表》 7.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8.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 |
41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注销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表》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 |
42 |
镇、街以下(含镇、街级)的市场名称预先、延期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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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5项,由于中心监察系统都是没有“应提交资料”这些信息的,这几个项目比较特殊,目前本中心工商窗口没有办过,所以就没有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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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场的开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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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场的变更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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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场的注销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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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非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由主管部门或隶属单位填写的设立登记表 2.指定代表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划拨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4.场地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明) 5.主管部门或隶属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6.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7.法律、法规定设立非企业法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明 |
5个工作日 |
47 |
非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由主管部门或隶属单位填写的变更登记表 2.指定代表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负责人:要提交主管部门或隶属单位出具的任、免职文件,新《负责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场地.提交新场地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 |
48 |
非企业法人(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由主管部门或隶属单位填写的注销登记表 2.指定代表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由主管部门或隶属单位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 |
49 |
个体工商户验照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个体工商户印章或经营者签名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
15个工作日 |
50 |
企业年度检验 |
终审 |
受理、审查(科员)→核准(股长)→办结发照(科员) |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1至5点所列材料。 8.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营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