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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证办事指南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2

   
  一、 项目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二、 审核类别:
  
   备案
  
  三、 审核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号令等法规标准要求。
  
  四、 申报条件:
  
   1.在南海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企业;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 申报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第三类经营备案)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包括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易制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需标明产品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 备案程序: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2.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备案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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