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占用道路、公共用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凡在南海区范围内占用道路、公共用地开展宣传、咨询、推介、经营等活动的,必须经过南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后方可开展。
二、所需材料:
(一)审批事项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按表格要求填写,说明活动内容、活动举办的时间、举办地点、占用场地的面积等;
(二)申请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行政机关需要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或经营者、责任人不能亲自来提交行政许可审批申请的,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单位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则提供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及受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现场平面图:能够清晰标明活动举行地点周围的主要道路分布、活动场地的位置、占用多少米的道路或公共用地,必须留出足够的通道用作于行人专用通道。申请单位需加盖公章;
(六)场地管理者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材料;
(七)需要其他部门前置审批的,还须提交其他部门表示同意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如: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包括200人),申报单位必须先经过公安部门的批准,再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手续;活动过程中有文艺表演的,应当出具文化部门表示同意的材料原件。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临时占用道路、公共用地开展宣传、咨询、推介、经营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且要确保交通畅顺,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依法处理;
(二)申请期限结束后,申请人自行清除所申请的项目。过期不清除的,将按未经审批擅自悬挂、设置处理;
(三)申请办理相关审批的,所需资料必须以A4规格提供,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给我局核实,核实后立即退回;
(四)有关表格由我局提供或通过执法局网站下载;
(五)申请人应根据我局承诺时限,提前进行申请;
(六)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申请进行审批,申请人需在领取许可决定后,依据我局的许可决定进行相应的宣传、施工等;
(七)我局批准申请人所申请内容后,如果有特殊情况,申请人必须服从我局要求,对相应申请内容进行整改或清除。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临时占用公共用地、公共道路)
编号:
申请人 |
南海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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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45678 |
地 址 |
南海区XX镇XX路XX号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 |
申请 类别 |
( )户外悬挂物 (√)临时占用道路或公共用地 | ||
悬挂、占用地点 |
(按需要临时占用的公共用地、公共道路的地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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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实 |
帐篷:XX米x XX米x XX个; 舞台:XX米x XX米x XX个; 拱门:跨度XX米x XX个; 空飘气球: 直径XX米x XX个 | ||
申请理由 |
为XX公司推广XX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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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占用 时间 |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 XX 日) | ||
占用 面积 |
XX平方米 | ||
提交 材料 |
(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 (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 ( )机构代码 (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平面图 ( )效果图 ( )前置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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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时间 |
年 月 日 |
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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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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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样板)
我 (授权单位名称) ,现委托 (委托代理人) 为我单位(或个人)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前来城管分局办理 (临时占用公共用地、公共道路) 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手续。
委托单位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业主同意证明(样板)
(悬挂地点) 是我 (个人/单位) 所有,现同意 (申请单位/个人) 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该地点 (临时占用公共用地、公共道路) 。
特此证明。
业主签名/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