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户外悬挂物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凡在市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悬挂气球(气艇)、标语、彩旗、串旗、灯柱旗等户外宣传品(以下简称“户外悬挂物”),须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悬挂。
二、所需材料:
(一)户外悬挂物审批事项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按表格要求填写,说明户外悬挂物的内容、位置及悬挂时间;
(二)申请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行政机关需要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或经营者、责任人不能亲自来提交行政许可审批申请的,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前来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则提供法定代表(或负责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悬挂位置平面图或效果图:在图中标明户外悬挂物的位置和周边道路或建筑物的情况(加盖公章);
(六)业主同意证明材料:户外悬挂物设置的地点,属私人或其他单位所有的,需经业主同意,并向城市综合管理局提交业主同意证明材料;
(七)需要其他部门前置审批的,还须提交其他部门表示同意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如:申请施放气球的,应交由经气象局培训持有资格证的广告公司代理申报,代理公司应当先报经气象部门批准之后,再报行政执法局审批。
三、注意事项:
(一)悬挂物上的内容必须健康、合法,悬挂物的设置必须牢固,确保安全,要整洁、亮丽、美观。(二)申请期限结束后,申请人自行清除所申请的项目。过期不清除的,将按未经审批擅自悬挂、设置处理;
(三)申请办理相关审批的,所需资料必须以A4规格提供,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给我局核实,核实后立即退回;
(四)有关表格由我局提供或通过执法局网站下载;
(五)申请人应根据我局承诺时限,提前进行申请;
(六)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申请进行审批,申请人需在领取许可决定后,依据我局的许可决定进行相应的宣传、施工等;
(七)我局批准申请人所申请内容后,如果有特殊情况,申请人必须服从我局要求,对相应申请内容进行整改或清除。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户外悬挂物样板)
编号:
申请人 |
南海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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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45678 |
地 址 |
南海区XX镇XX路XX号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 |
申请 类别 |
(√)户外悬挂物 ( )临时占用道路或公共用地 | ||
悬挂、占用地点 |
(按需要悬挂的地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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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实 |
横幅XX条,彩旗XX支,内容为:XXXXXXXXX | ||
申请理由 |
为XX公司推广XX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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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占用 时间 |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 XX 日) | ||
占用 面积 |
平方米 | ||
提交 材料 |
(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 (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 ( )机构代码 (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平面图 ( )效果图 ( )前置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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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时间 |
年 月 日 |
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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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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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样板)
我 (授权单位名称) ,现委托 (委托代理人) 为我单位(或个人)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前来城管分局办理 (户外悬挂物的内容:横幅、彩旗等) 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手续。
委托单位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业主同意证明(样板)
(悬挂地点) 是我 (个人/单位) 所有,现同意 (申请单位/个人) 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该地点 (户外悬挂物的内容:横幅、彩旗等) 。
特此证明。
业主签名/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