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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
餐饮(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6

餐饮(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1.1
餐饮(集体食堂)卫生许可
    
连锁经营的餐饮业
    1000
㎡以上的餐饮业
    1000
人以上就餐的集体食堂
    
由区所审批的1000㎡以上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内的所有餐饮业、集体食堂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也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与发证。
    
地址:桂城南新三路24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卫生局窗口;电话:8629768486297683
2
、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监督窗口:
    2.1
餐饮(集体食堂)卫生许可
    1000
㎡以下(含1000 ㎡,下同)的非连锁经营的餐饮业 (区所审批餐饮业除外)
    1000
人(含1000 人,下同)以下就餐的集体食堂

 

二、卫生许可证新办证程序
分三阶段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卫生许可申请

 

三、食品卫生许可申请提交资料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阶段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阶段

卫生许可证申请阶段

餐饮业

    1、《卫生许可申请食品卫生专篇(新办证部分)》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4、经营地址的地形图
    5、经营场所总平面图
    6、经营场所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7、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如房产证或场地使用证明和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检(四年换证除外)
    8、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9、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检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检
    11、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事人经办需出具法人代表或企业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指模,并附贴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检。
    12、原《卫生许可证》原件(四年换证)

1、各种经营单位均应在原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时提供的资料上加上《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卫生监督意见书》(适用于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对该经营单位提出卫生监督意见者);
    2、提交的图纸必需加盖图纸验讫章和监督员签名确认。

    1、在竣工验收阶段的资料;
    2、《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卫生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名单;
    4、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所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填写《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并由所属镇(街道)卫生监督分所盖章确认);

集体食堂

    1、《卫生许可申请食品卫生专篇(新办证部分)》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4、经营地址的地形图
    5、经营场所总平面图
    6、经营场所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7、出具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内容包括饭堂用餐人数及厨房工作人员数
    8、学校、托幼机构、托管中心办理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时须经当地教办同意并于《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中“主管部门意见栏”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9、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备检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检
    11、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事人经办需出具法人代表或企业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指模,并附贴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检。
    12、原《卫生许可证》原件(四年换证)

 

四、卫生许可证变更、遗失补证、注销提交资料

申请事项

变更

遗失补证

注销

提交资料

    1.提交《卫生许可申请食品卫生专篇变更部分)》;
    2.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所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填写《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并由所属镇(街道)卫生监督分所盖章确认);
    3、提交拟任、原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变更法人或负责人名称);
    4、提交转让合同或公司任命书(变更法人或负责人名称);
    5、提交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单位名称);
    6、原《卫生许可证》。
    7、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事人经办需出具法人代表或企业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指模,并附贴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检。

    1.提交《卫生许可申请食品卫生专篇变更部分)》;
    2.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所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填写《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并由所属镇(街道)卫生监督分所盖章确认);
    3、在当地公开发行主要媒体上公布卫生许可证遗失声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事人经办需出具法人代表或企业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指模,并附贴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检。

    1、《卫生许可证》
    2、《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事人经办需出具法人代表或企业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指模,并附贴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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