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1.1 餐饮(集体食堂)卫生许可
连锁经营的餐饮业
1000㎡以上的餐饮业
1000人以上就餐的集体食堂
由区所审批的1000㎡以上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内的所有餐饮业、集体食堂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也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与发证。
地址:桂城南新三路24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卫生局窗口;电话:86297684、86297683
2、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监督窗口:
2.1 餐饮(集体食堂)卫生许可
1000㎡以下(含1000 ㎡,下同)的非连锁经营的餐饮业 (区所审批餐饮业除外)
1000人(含1000 人,下同)以下就餐的集体食堂
二、卫生许可证新办证程序
分三阶段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卫生许可申请
三、食品卫生许可申请提交资料
|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阶段 |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阶段 |
卫生许可证申请阶段 |
餐饮业 |
1、《卫生许可申请食品卫生专篇(新办证部分)》 |
1、各种经营单位均应在原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时提供的资料上加上《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卫生监督意见书》(适用于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对该经营单位提出卫生监督意见者); |
1、在竣工验收阶段的资料; |
集体食堂 |
1、《卫生许可申请食品卫生专篇(新办证部分)》 |
四、卫生许可证变更、遗失补证、注销提交资料
申请事项 |
变更 |
遗失补证 |
注销 |
提交资料 |
1.提交《卫生许可申请食品卫生专篇变更部分)》; |
1.提交《卫生许可申请食品卫生专篇变更部分)》; |
1、《卫生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