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窗口行政审批事项
各审批事项提交材料:
一、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1.身份证2.双方户口簿3.结婚证原件4.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5.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带有关证明6.政策外生育的带已交社会抚养费的收据7.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申报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申请人结婚证2.双方户口簿3.身份证4.《计划生育服务证》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6.收养证 7.女方近期孕检证明8.计划生育合同9.南海区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10.再婚的,应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11.患不孕症的夫妻要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1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夫妻,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13.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14.婚后曾经因胎儿流产、婴儿夭折的,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15.夫妻双方近照各一张16.南海区范围内的婚嫁按男方户籍地申请;南海区范围外的婚嫁按女方户籍地申请,特殊情况附加证明材料17.如涉外及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部门批复后,在其答复之日起再作受理
三、申报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
1.《计划生育服务证》2.夫妇双方户口簿3.结婚证4.双方身份证5.女方近期孕检证明
6.《南海区生育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两份)7.再婚或丧偶的,应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8.计划生育合同书9.新婚班学习证10.夫妻双方近照各一张11.知情选择协议书
12.如果违反计划生育且父母有一方不是本镇街的,不属本镇街的一方先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级的计生办出具证明13.如涉外及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部门批复后,在其答复之日起再作受理
四、输精(卵)管吻合术
1.《南海区育龄夫妇绝育术后输精(卵)管吻合审 批表》(一式二份)2.双方户口簿3.双方身份证4.结扎证5.结婚证6.子女死亡证明7.派出所出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8.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包括现存子女数量、性别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独生子女申请表(一式二份)2.小孩小一寸相片1张3.双方户口簿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小孩出生证
六、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2.身份证(如已婚者需双方身份证)3.户口簿(如已婚者需双方户口簿)4.小一寸照片2张5.如已婚者需带结婚证,已生育一孩的带上环证明(或查环查孕证),已生育二孩的带结扎证明,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带征收社会抚养费缴款单
七、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其父母再生育二胎
1.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2.夫妻书面申请3.患儿及其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病史资料6.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7.染色体核型分析申请书8.病残儿病史、家系表9.其他材料
八、引产审批
1.《南海区终止妊娠申请表》(一式二份)2.双方身份证 3.双方户口簿 4.结婚证 5.计划生育服务证6.疾病诊断证明书 7.病历资料 8.如因其他非医学原因申请引产的由南海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如感情、经济、离异等情况)9.需有证明文件,并有3个以上证明人签名
九、户口迁移
1.迁入佛山市已婚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2.户口簿3.结婚证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小孩出生证 6.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7.社会抚养费的单据 8.所在村村委会开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一式一份 9.迁出地计划生育证明 10.近期查环查孕证明
十、小孩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父母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4.小孩出生证 5.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一式一份 6.若违反计划生育则需带齐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单据 7.如果违反计划生育且父母有一方不是本镇街的,不属本镇街的一方先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级的计生办出具证明
十一、办理各项证明审批事项
1. 身份证 2.户口簿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审批类别:终审
承诺时限:即办
咨询电话:8668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