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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污染防治措施或闲置审批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2

审批事项:污染防治措施或闲置审批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窗口人员收件→现场核查→终审→窗口人员发审批结果

 

审报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说明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原因及采取消除减少污染的措施(原件);

2、填写《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申请表》(一式二份);

3、拟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资料复印件一份。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备注:

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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