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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9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办事程序

1. 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

2. 水利管理所办理、所长或分管副所长审批

3. 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件

  审核条件

1. 是否符合近期和远期河道综合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北江及西南涌、芦苞涌除外,需上级水务部门审批);

2. 是否符合防洪排涝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3. 对河道边坡及河床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4. 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 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

6. 是否妨碍防洪抢险

7. 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8. 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申报材料

1.      项目报审申请书(2份)

明确拟建项目的原因(社会公益或其它用途)和建设规模、还有建设时间。

2.      申请者有效身份证明(2份)

申请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 项目建设方案(2份)

  项目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平面和结构图

⑵施工阶段需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承诺时限

1. 须防洪评价的项目:15个工作日

2. 不须防洪评价的项目: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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