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狮山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南海狮山
站内搜索
水利
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9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事程序

1、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

2、业务科室办理、审批

3、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出缴费通知(免交费项目除外)

4、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件

 

申报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报审申请书  (1份)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3份)

(1)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建设单位必须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在山区、丘陵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其他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编报方案单位资质证明(可编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3份)

4、项目地理位置平面图和设计总图(可编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3份)

5、以下其中之一:

(1)“实际破坏植被面积计算图”    3份)

图上标注尺寸()、实际破坏植被面积算式、各区域破坏植被面积和破坏植被总面积(平方米)、申报单位盖章确认。“实际破坏植被面积计算图”可编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2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证明”    3份)

属兴建社会福利的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孤儿园免交费,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项目属社会福利性的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或孤儿园。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水土保持补偿费

收费项目

收费

标准

计算单位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等经营性建设项目,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

1

元/平方米

采石、烧瓷、烧砖等经营活动,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

0.8

开矿生产活动,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

0.5

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

0.3

收取对象:在地面坡度5度以上、林草覆盖率50%以上的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采矿、采石,陶瓷厂、砖瓦窑经营性取土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壤流失量每年每平方公里500吨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收费依据:粤府[1995]95号、佛价[2010]40号

备注:具体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佛价[2010]40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86320361

投诉电话86297619

 

 

 

 

 

南海狮山
| 政务信息 | 企业服务 | 公众服务 | 互动交流 | 走进狮山 |

粤ICP备09102853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A0085
举办单位: 南海狮山政务信息网 技术支持: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网络中心制作及维护
建议使用分辩率 1024*768 、 IE5.5 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