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设计
◆办事程序
1. 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
2. 水利管理所办理、所长或分管副所长审批
3. 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件
◆ 审核条件
1. 除佛山大堤、两涌(西南涌和芦苞涌)和东沙围以外堤围的涵闸、机电排灌站、交通旱闸;
2. 除佛山大堤、两涌(西南涌和芦苞涌)和东沙围以外的堤防工程;
3. 镇辖区内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
4. 镇辖区内主干、支干内河涌的整治工程;
5. 镇辖区内的投资来源确定、设计已完成的小农水工程。
◆ 申报材料
1. 建设单位工程设计报审申请
2. 设计文件:设计报告、计算书、工程现状地形图、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图、概(估)算书
◆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