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办理施工许可面积变更程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之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审批类别:初审
办事流程:窗口收件,电脑录入——办事员初审——区建设局终审
审报提交材料:
1、申请函一式四份(一份建设局,一份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站,一份镇建设办,一份建设单位)。申请函内容必须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情况)和变更面积的原因。
2、填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申请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3、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必须在有效期内)。
4、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到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受监通知书变更。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