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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施工许可面积变更程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个人自建住宅)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3

审批事项:办理施工许可面积变更程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个人自建住宅)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窗口收件——建设科初审——终审

 

审报提交材料:

1、申请函一式四份(一份建设办,一份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分站,一份办事处规划建设工作站,一份建设单位)。申请函内容必须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情况)和变更面积的原因。

2、填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申请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3、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必须在有效期内)。

4、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6、申请人到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分站办理受监通知书变更。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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