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办理施工许可变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程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之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审批类别:初审
办事流程:窗口收件,电脑录入——办事员初审——区建设局终审
审报提交材料:
1、申请函一式四份(一份建设局,一份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站,一份镇建设办,一份建设单位)。申请函内容必须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
2、提交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工程解除协议原件。
3、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变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重新办理招标程序,提交交易中心出具的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4、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原件。(原件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镇街建设办证明)
5、提交中间验收报告,并有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镇街建设办)参与验收加具意见。并由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意见。
6、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当地镇(街)建设办加具意见,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站加具意见。
7、变更后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
8、变更后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规定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参考施工许可报建程序中对人员的要求)。
9、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0、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1、申请人到区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受监通知书变更。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