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业类项目)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送业务科室审批→交回中心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批复
审报提交材料:
1.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申请表》(原件各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交此项资料的可免)(复印件1份);
3.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并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若用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复印件1份);
4.相应等级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5.已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复印件1份);
6. 提交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深度要求的规划设计文件(总图2张,电子文件1份);
7.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
1、* 指《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中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必须按照《佛山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及相应补充规定计算,并逐项填写;
2.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备核;
3.要求提交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4.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