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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办类)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2

 

审批事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办类)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送业务科室审批交回中心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报提交材料:

1.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原件各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交此项资料的可免)(复印件1份);

3. 拟选址用地与周围相互关系的1:1000~1:2000现状地形图(原件3份,电子文件1份);

4.《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原件3份);

5. 区政府划拨用地批复(复印件1份);*

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或批复;

7. 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核意见;

8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

1.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备核;

2.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3.要求提交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4.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5.* 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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