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干道第一排的工业项目单体建筑;非工业项目单体建筑;城市道路、管线工程)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送业务科室审批→交回中心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报提交材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各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交此项资料的可免)(复印件1份);
3.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并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若用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复印件1份);
4.《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原件2份);
5.已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复印件1份);
6.已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复印件1份);
7. 环保、人防、发改、公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8.建筑设计施工图纸(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等)(蓝图2套,电子文件1份);*
9.效果图一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的项目);
10.《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房地产项目提供,原件各1份);
11.改扩建、延期、违法建设补办规划报建和报建资料修改的项目,须提交:
① 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② 提供原设计文件、图纸(原件1套)和新设计文件、图纸(蓝图2套,电子文件1份);设计单位附送的对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原件1份);
③ 如修改内容涉及相关利益权利人,已按程序进行规划公示,须提交公示的相关资料;如已预售或已办房产登记的建设项目,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应提交全体业主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④ 违法建设补办规划报建项目应提供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附送相关部门意见(如:消防、环保、供电、人防、城建、卫生、计划、国土等部门意见)(原件1份)及有资质的建筑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复印件1份);
12.属临时建(构)筑物报建的项目,须提供服从城市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1份);
13.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
1.* 指:① 房地产及大型商业项目,须首先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图纸(规划说明书2套,蓝图3套,电子文件1份);② 建筑设计方案图及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须盖章,并建筑设计方案图电子文件要求有“面积核算层”,建筑设计方案图及建筑施工图电子文件须按《佛规南通[2007]2号》执行;
2.如因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要求修改该许可内容,须重新申报修改事项;
3.《佛山市建(构)筑物工程许可申请表》、《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中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必须按照《佛山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及相应补充规定计算,并逐项填写。
4.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备核;
5.要求提交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6.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已超过原核发的时限,则须重新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