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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工业类项目)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2

 

审批事项: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工业类项目)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送业务科室审批交回中心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核发“规划设计条件”

 

审报提交材料:

1.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原件各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交此项资料的可免)(复印件1份);

3.拟建设用地与周围相互关系的1:500~1:1000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电子文件1份);

4.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并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若用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房地产项目提交原件1份,其他项目提交复印件1份);

5.属拟公开交易的建设用地须提交:① 政府部门的用地批复(复印件1份);② 政府批准的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年度计划(复印件1份);③ 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④ 非首次申请,须提供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1份);

6.属临时工程的项目须提交:服从城市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1份);

7.属出让(补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须提交:①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②《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③《国用建设用地出让(补办出让)方案申报表》(原件2份);*

8.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类用地项目提交,复印件1份);

9.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水利、电力、环保等部门(复印件1份);

10.“规划设计条件”延期或者调整的项目(不含以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提交已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原件1份)并附延期或调整说明;

11.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

1.* 指 ① 如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则须提交(含附图,复印件1份);② 如涉及民事裁定、法院处置等,须提交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

2.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备核;

3.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4.要求提交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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