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核发《户外广告规划许可证》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送业务科室审批→交回中心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核发《户外广告规划许可证》
审报提交材料:
1.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广告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交此项资料的可免)(复印件1份);
3. 设立广告的建筑物(或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以及场地业主同意设置的书面证明(复印件各1份);
4.《广告招牌设计方案报批表》(原件2份);
5. 所设立广告地点的四置图;
6.彩色电脑合成图,如广告招牌在建筑物上设置,须附原有建筑物的立面及广告设置位置的平面图画,并附现场照片广告招牌的详细设计图;
7.属招投标范畴的广告招牌,须提供中标文件;
8.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9.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
1.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备核;
2.要求提交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3.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