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变更土地使用功能
审批类别:终审(须经镇规划审批联席会议议定)
办事流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送业务科室审批→交回中心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批复
审报提交材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交此项资料的可免)(复印件1份);
3.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并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若用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复印件1份);
4.《变更土地使用功能审核表》(原件3份);
5. 拟变更土地使用功能的建设用地与周围相互关系的1:500~1:1000现状地形图,须附用地范围四置座标(含转角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3份,电子文件1份);
6. 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
7.区政府经营性用地年度计划;*
8.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
1.* 指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拟变更为非工业用地时须提交;
2.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备核;
3.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4.要求提交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