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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变更土地使用功能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2

 

审批事项:变更土地使用功能

 

审批类别:终审(须经镇规划审批联席会议议定)

 

办事流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送业务科室审批交回中心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批复

 

审报提交材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交此项资料的可免)(复印件1份);

3.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并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若用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复印件1份);

4.《变更土地使用功能审核表》(原件3份);

5. 拟变更土地使用功能的建设用地与周围相互关系的1:500~1:1000现状地形图,须附用地范围四置座标(含转角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3份,电子文件1份);

6. 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

7.区政府经营性用地年度计划;*

8.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

1* 指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拟变更为非工业用地时须提交;

2.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备核;

3.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4.要求提交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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