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非工业类项目)
审批类别:终审(须经镇规划审批联席会议议定)
办事流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送业务科室审批→交回中心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批复
审报提交材料:
一、第一次送审: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申请表》(原件各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交此项资料的可免)(复印件1份);
3.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并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若用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房地产项目提交原件1份,其他项目提交复印件1份);
4.相应等级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5. 已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复印件1份);
6.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的项目,复印件1份);
7.《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等(房地产项目,原件各1份);*
8.属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9.属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原件1份);
10.属临时工程的项目须提交:服从城市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1份);
11.效果图一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的项目);
12.提交符合相应设计资质要求、符合佛山市送审设计图纸深度要求和规划管理指标核算相关技术标准格式要求的规划设计文件;设计单位须盖章[送审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说明书2套,蓝图2套(房地产项目蓝图3套),电子文件1份;送审总平面规划方案:总图2张(房地产项目总图3张),电子文件1份];图纸包括:剖面图、地下车库平面图
13.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二、再次送审: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申请表》(原件各1份);
2.依法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项目,须提交公示和听证的相关资料(房地产项目提交原件各1份,其他项目提交复印件各1份);
3.方案调整的内容及项目建设情况的说明;
4.前次方案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
5.设计单位对照审批意见的逐条修改说明(原件1份);
6.提交修改后同时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和前次审批意见要求的设计文件;设计单位须盖章[送审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说明书2套,蓝图2套(房地产项目蓝图3套),电子文件1份;送审总平面规划方案:总图2张(房地产项目总图3张),电子文件1份];
7.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
1、* 指《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中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必须按照《佛山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及相应补充规定计算,并逐项填写;
2.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备核;
3.要求提交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4.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