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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10-08-12

 

审批事项: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送业务科室审批交回中心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批复

 

审报提交材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原件各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交此项资料的可免)(复印件1份);

3.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并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若用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复印件1份);

3.《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申请审核表》(原件3份);

4.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内容及情况的说明(须注明变更前建筑物使用功能及申请变更后的建筑物使用功能);

5.提交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件1份);

6.提交原审批文件、图纸(原件1套)和新设计文件、图纸(蓝图2套,电子文件1份);

7.已预售或已办房地产登记的建设项目,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提交全体业主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经公证的原件1份);

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8.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

1.  申请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如已换领《房屋产权证》及附图、附件,可提供复印件1份;

2.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备核;

3.要求提交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4.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5.* 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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