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办类)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送业务科室审批→交回中心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报提交材料:
1.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各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交此项资料的可免)(复印件1份);
3.拟建设用地与周围相互关系的1:500~1:1000现状地形图,须附用地范围四置座标(含转角位),并加盖申请单位、规划及国土部门公章(原件3份,电子文件1份);
4.《佛山市南海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表》(原件3份);
5.经公开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6.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类用地项目提交,复印件1份);
7. 国土部门建设用地审核意见;
8. 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核意见;
9.经审核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10.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
1.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备核;
2.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3.要求提交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4.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5.* 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