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补办类)
审批类别:终审
办事流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送业务科室审批→交回中心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报提交材料:
1.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原件各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交此项资料的可免)(复印件1份);
3.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并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若用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交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复印件1份);
4. 拟选址用地与周围相互关系的1:1000~1:2000现状地形图(原件3份,电子文件1份);
5.《佛山市南海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原件3份);
6.国土部门的审核意见;
7.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核意见;
8.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
1.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交原件备核;
2.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3.要求提交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4.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5.* 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