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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无证无照行动专题
狮府办48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狮山  发布时间: 2009-08-11

各办事处、镇(办事处)机关各办公室、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责,互相配合,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清理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狮山经济社会结构,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创造我镇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56号文)的要求,结合我镇深入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最大限度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清理整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本次工作在区、镇两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以安全、环保为准绳,采取疏导与查处相结合、疏导为主,“宽准入,严管理”的整治方法,按“三个一批”原则组织开展:理顺一批,即理顺历史遗留问题,对由于历史原因不能领取营业执照而成为无证无照经营的,要统一协调解决;整改一批,即对存在不足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准入条件的,要予以扶持,待其整改后核发证照;取缔一批,即对于根本无法达到准入条件、不适合南海产业发展要求的,藏污纳垢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取缔。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使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全力推动狮山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加快五星级南海建设。

二、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品、食品、副食品等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证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出租屋、新兴工业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以及未登记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无证无照网吧;

    (四)卡拉OK歌舞厅、桑拿按摩、沐足、酒吧、酒城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旧货经营、旅业、发廊、打金店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饮食店档和经营食品店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村组向无证无照经营户出租仓库的行为;

    (七)其他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清无办

     1.成立镇清理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制订本镇清理无证无照工作方案。

     2.负责本辖区内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三个一批”原则提出清理对象的具体名单、处理意见和相关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3.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各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分阶段分重点地推进清理无证无照工作。

     4.各村(居)委会要将辖区内无证无照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并按理顺、整改、取缔三种类别造册登记。积极配合镇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无证无照在行政区域内经营要及时通报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各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镇领导小组的部署,研究制订本部门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制定理顺无证无照历史遗留问题的部门政策,并指导办事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1.狮山工商分局

    属无须取得前置许可但应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由狮山工商分局作为执法主体。

    2.狮山镇经发办

    负责对镇各职能部门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实绩考核。

    属于成品油生产、经营、仓储、煤炭经营、供电经营、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典当、拍卖及其他须经经贸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属于烟草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须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均由镇经发办作为执法主体。

    3.狮山、官窑、松岗、小塘派出所

    属于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属于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均由四个派出所按属地管辖原则作为执法主体。

    4.狮山卫生监督分所、狮山药监工作组

    属于医疗机构、食品消费环节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及其他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狮山卫生监督分所作为执法主体。

    属于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须经药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狮山食品药品监督工作组为执法主体。

    5.狮山镇环保办公室

    属于危险废物、严控废物及其他须经环保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镇环保办作为执法主体。

    6.狮山镇文化站

    属于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广播电影电视经营项目、音像制品经营、出版发行业、出版物进口、印刷业及其他须经文广新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狮山镇文化站作为执法主体。

    7.狮山国土所

    属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及其他须经国土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狮山国土资源所作为执法主体。

    8.狮山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属于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及其他须经建设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镇规划、建设办作为执法主体。

    9.狮山镇质监站

    属于食品生产、计量、特种设备及其他须经质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镇质监站作为执法主体。

    10.狮山镇安监办

    属于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它企业商铺等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及其他须经安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镇安监办作为执法主体。

    11.狮山交管所

    属于道路、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国际海上运输、国际海上运输辅助业、外国国际船舶经营者和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汽车租赁、货运配载、机动车维修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等须经交通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狮山交管所作为执法主体。

    12.狮山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属于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其他须经劳动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狮山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及其属下四个工作站按属地管辖原则)作为执法主体。

    13.狮山镇农村工作办

    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动物检疫诊疗、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他须经农业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镇农村工作办作为执法主体。

    14.狮山行政执法分局

    属于乱摆乱卖占道经营流动摊档及综合执法项目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狮山行政执法分局作为执法主体。

    15. 狮山镇教育组

    属于面向成人、中小学生、幼儿的无证办学、办班、办园行为和以电脑培训为名从事网吧经营行为,由狮山镇教育组作为执法主体。

    16. 狮山镇社会事务办

    属于盲人按摩等需民政部门前置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相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狮山镇社会事务办作为执法主体。

    17.狮山国税、地税分局

    负责查处没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及时向镇领导组办公室通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

    18.狮山供电所

    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电,协助政府对清理整治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者采取停电措施。

    19.狮山、官窑、松岗、小塘自来水公司

    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协助政府对清理整治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者采取停水措施。

    20.狮山、官窑、松岗电信分局

    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协助政府对清理整治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者采取断开互联网接入措施。

    21.狮山镇宣传办、广播站

    负责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报道。

    22.狮山镇维稳及综治办(流管办)

    负责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受理、审查登记和出租屋租赁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收集出租房屋的有关信息,掌握出租房屋动态,统计辖区内出租房屋的租赁情况;督促出租屋主和流动人员在台风、暴雨期间加强房屋安全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定期组织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使用督查;受理房屋租赁问题咨询和信访工作,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宣传出租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违反房屋租赁规定的行为。

    23. 狮山镇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对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各责任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24.其他相关部门

    依法查处应当取得本部门许可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清理行动中,如果遇到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前置许可的情形,由镇领导小组协调确定执法主体。

四、实施步骤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全镇集中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时间。主要分4个阶段: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订方案和调查摸底阶段(1月1日至4月30日)。成立镇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落实以及信息宣传。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镇清无领导小组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各村(居)委会要以水电供给网络流量输出情况为导向,深入排查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及出租屋管理现状,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行业分布以及造成无证无照经营的原因等,并将调查摸底结果按理顺、整改、取缔三种类别造册登记,书面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把政府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决心向广大市民宣示:一是利用当地广播电台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刊以新闻报道的方式予以宣传;三是在重点地段以宣传横幅或标语的形式进行宣传,务求做到家喻户晓,推动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开展专项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这一阶段工作又具体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从6月1日至8月31日,为我镇自行清理整治时期。主要由镇政府组织各部门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清理整治,并对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查找原因,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因地制宜地推进工作。第二时段从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全镇集中攻关时期。由镇各成员单位派出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组成“清无”执法队,对整治难度大、遗留问题多的行业或区域,按照2007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力度和强度开展清理,决不让无证无照经营在狮山留有生机。此阶段,我镇将根据各办事处的要求对难点区域进行彻底清理。

   (四)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和构建管理长效机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镇清无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办事处集中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并设立若干名联络员参与专项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届时由镇政府与各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及办事处与各村居委会负责人层级签订责任书,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把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现跨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特别是部门与镇、村(居)间的沟通与协调,做到既要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合力。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各部门、各村(居)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督促、引导和规范。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尽可能地降低矛盾冲突。对无重大危害且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

   (四)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由镇清无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查处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对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名单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在收到名单后30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镇清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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