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中央公园一期场地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现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的南海中央公园一期场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本修改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一、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P61
项目 |
资格要求 |
业绩 |
①2009年9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质量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交通设施工程的施工业绩【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证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镇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②为证明以上施工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以上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
现修改为:
项目 |
资格要求 |
业绩 |
①2009年9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质量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证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镇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②为证明以上施工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以上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