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S20120505)
致各投标单位:
就南海产业智库城一期A、B座工程施工项目的修正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 P20页中 “(7)、“预算包干费” 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需填报,但其报价费率不得超出下表所列的上限:
费用名称 |
专业工程 |
计费基础 |
计费 上限 |
预算包干费 |
土建、装饰工程 |
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 |
0.2% |
安装工程 |
0.2% |
现修改为:
费用名称 |
专业工程 |
计费基础 |
计费 上限 |
预算包干费 |
土建、装饰工程 |
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 |
1% |
安装工程 |
1% |
二、招标文件 P65页中“6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5000)元。”现修改为“6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10000)元。”
三、招标文件 P67页中“79.1 预付款的约定 √ 没有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 元,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 现修改为“79.1 预付款的约定 □ 没有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按本工程合同价的10%拨付(不含暂定金额),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P69页中“84.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如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充分履行了保修业务,无任何遗留问题出现,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三十天内一次付清。”现修改为“84.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如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充分履行了保修业务,无任何遗留问题出现,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三十天内一次付清。”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修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南海狮山软件科技园内
联系电话: 0757-86681657 联 系 人:邹峰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金海广场1905室
电 话: (0757) 88023484
传 真: (0757) 88023555
联 系 人:余明辉
2012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