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镇小额工程施工单位库(交通设施工程)资格项目招标文件补遗书-001号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SS20110914
致各投标人: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本工程招标公告中 七、资格条件 的7.1原为“必须为广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通过工商部门2010年度年审;”现在修改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通过工商部门2010年度年审;”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相关的内容也作相应修改。
本补遗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以上所列述的修改内容与之前发布的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补遗书通知内容为准。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1年9月16日